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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06 06:14】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8〕99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把“六项纪律”落到实处,按照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86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营造文明过节、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院党委、纪委决定对全院“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时间从2018年9月17日至10月10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以自查、检查、轮查、抽查四种形式,同步进行。
1.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开展自查;
2.院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系部进行督查;
3.学院组成监督检查组在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
4.各党总支(分党委)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各党总支(分党委)轮转检查安排》进行轮查(见附件1)。
即日起至10月10日,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将成立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高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以上率下,自觉遵守纪律、令行禁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严守纪律“底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监督检查重点及内容
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重点检查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问题;
2.通过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方式,违规收送月饼、海鲜、大闸蟹等时令礼品问题;
3.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4.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5.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等“四风”突出问题;
7.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
学院监督检查组共设两组: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一组:
组 长:韩泽春
副组长:赵水琛(常务) 马健宏 赵巨涛 李书文
成 员:霍笑波 杨 冰 卫永清 韩 峰 郭金泉
第二组:
组 长:茹文明
副组长:成广海(常务) 史晓东 李 强 秦晋荣
成 员:杨 巧 贾晓红 杨力军 张桂萍 王保祥
四、工作要求
(一)坚定“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结合我院“作风建设年”“执行落实年”各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盯紧盯牢,持之以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规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两节”有关纪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巡视期间要更加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强化教育监督管理,更加严明纪律规矩,更加担当作为,自觉增强工作主动性,标本兼治,打好“两节”期间狠刹“四风”的“组合挙”。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整改。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取得监督实效
凡“两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对履行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屡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院党委、纪委将在“两节”期间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查效果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轮查,形成自查(轮查)情况报告并填写《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自查(轮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轮查)表”,见附件2),并由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盖章;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轮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于2018年9月19日、9月25日和10月9日分三次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中秋、国庆自查轮查总报告于2018年10月9日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2178241 2178090
电子邮箱:czxyjjw@163.com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中共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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