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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校级研究所负责人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29 10:58】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8〕93号
关于调整部分校级研究所负责人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8年6月28的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对我校部分研究所负责人进行调整, 新调整的各负责人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开展学术交流,努力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1
合唱艺术研究所
郝峰
2
彩塑壁画研究所
张勇
3
赵树理研究所
赵栋栋
4
教育研究所
杨芳
5
上党文化研究所
朱文广
6
太行山生态与环境研究所
金山

长治学院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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