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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46号 关于建立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21:40】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关于建立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长学党字[2013]46号
长学院字[2013]161号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学院民主管理,加强领导干部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充分听取群众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建立长治学院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一、负责接待的人员
学院现任院级领导干部轮流负责接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接待日的具体工作。
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学期的值班表。
二、接待时间及地点
除节假日外,每星期一上班时间为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
接待室地点:北校区为领导各自的办公室,南校区为办公楼三层领导值班
、接待范围及形式
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呼声及要求,均可向接待日值班领导反映。反映情况可采取书面材料和口头反映两种形式。
四、问题的处理
工作人员要协助值班领导做好接待日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一及时交办、督办、查办,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同时,要做好接待登记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台帐整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档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院级领导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交办相关部门。需要调查了解情况的,由值班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研究处理结果,两周内答复来访人。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由值班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后,视情况提交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一周内答复来访人。经调查,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其要求由于条件限制不能给予满足,值班领导或职能部门要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对群众信访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求合法合理,具备解决条件的,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于认识有偏差,要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作,使其息访,师生员工对办理意见不服的,要告知师生员工向上一级反映问题的法律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对群众重复上访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要责成相关单位认真给予复查、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五、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
根据接待日值班工作的统一安排,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当天的来访人员及其接待过程、谈话内容、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收集来访人的书面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其它
(一)来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对学院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学院工作以及保护学院利益有特殊贡献的,学院将给予奖励。
(二)接待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
(三)来访人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否则,值班领导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参加接待的人员对来访人及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领导干部接待日,是学院领导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处理得是否及时、妥当,直接关系到学校稳定的大局,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人员接待师生来访,一定要耐心细致,讲究工作方法,要按照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进行思想疏导、重视群众意见的工作思路,及时将涉及事项分类归口、逐个落实,必零在两周内答复来访者,以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附:《长治学院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待工作登记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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