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党委文件 > 2014年 > 正文
长学党字[2014]27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1 08:10】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长学党字[2014]27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属太行中学党委:
各系、部、处,附属太行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n.s,-lcl~“两个责任,有力推进和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院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以及省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学院各级党组织、各系、部、处、室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
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发挥党委在反腐倡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学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各系、部、处、室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以及工作联系点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院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每学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从教、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党风
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教工、学生中间听取反映问题,常态化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群众有反映、有看法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岗位干部的监督,不定期地进行谈话提醒、警示。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有效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以真正落实、管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不能、不想”腐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高校工委和高校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述职述廉规定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系、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专项检查制度。由学院党委、纪委对各系、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5.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信访举报、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犀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0一四年十月二十八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长学党字[2014]28号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
下一篇:长学党字[2014]28号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