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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55号 关于做好中共长治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和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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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55号
关于做好中共长治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和中共
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64)、《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长治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批复》(晋组复字[2016]37)、省高校工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长治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批复》(晋高工组[2016]33)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中共长治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和中共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和要求,我院第二届委员会应设委员11名,根据上级干部政策和有关规定,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委员8名,提名候选人10名,差额2名。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1、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着眼全院党的建设等工作大局,通盘考虑结构等要求,原则上从现任学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中层机构的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推荐。
2、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要能干满一个任期(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和要求,我院新一届纪委组成人员7名,纪委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1、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着眼全院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大局,通盘考虑结构等要求,原则上从现任学院纪委领导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人事、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中推荐。
2、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要能干满一个任期(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程序
1、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上述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在1020前将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并由书记签字后,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其中,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10名以内,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9名以内。
2、院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再下发到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组织进行第二轮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在1022日前将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的再次酝酿讨论意见,加盖公章并由书记签字后,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4、院党委再次集中多数党组织意见后,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1024日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复。
做好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是开好我院第二次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特别是首先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等规定,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从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有关规定程序要求,把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和群众威信高的人选推荐出来,完成好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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