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3]120号
长治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制度
为加强本科课程的师资建设,确保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培养与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的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实行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审核制度。
一、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3、已聘任到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到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素质能力要求:
1、每学年能开出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本科课程(其中教授、副教授、博士至少开出1门选修课程);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以上等级;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优先安排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3、结合本专业及课程特点,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能及时转化为课程教学内容。
二、资格认定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均可由本人向所在系(部)书面申请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2、系(部)根据本单位本科学生所占在校生的比例对应教师总数确定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数额,根据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条件,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核,拟定本系(部)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人员名单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认定。
3、教务处、人事处每年6月份审核、认定全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并予备案。
4、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审核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5、本科课程的辅助教学人员资格条件由系(部)自行制定。
三、教学任务的分配
1、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每位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任务。
2、教学计划外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由各系(部)面向本单位或全校具有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公开聘任,作为系(部)聘任课程管理。
3、每学期末,各系(部)要将下一学期本单位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情况分别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公共基础课程、选修课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上报。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长治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系(部):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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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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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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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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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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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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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讲课程及
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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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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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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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教学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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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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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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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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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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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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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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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
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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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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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及作者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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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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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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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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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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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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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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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授课对象填写专业、年级;②此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汇总表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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