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4]104号
长治学院关于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年龄在50 周岁(含5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现任教师均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程序、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⒈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职业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服从安排;
⒉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开展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专家、同行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
⒊ 积极参加课程建设,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每学期均有完整的新教案;
⒋ 近5年来,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
⒌ 近5年无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记录,且无教学事故;
⒍ 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者专著(含教材)5万字以上。
四、推荐名额
学校按全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各系(部)分配名额附后。
五、申报材料
1.《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反映教师教学和科研情况的工作总结。
3.反映教学、科研工作的附件材料,包括:教案、论文、教材、著作、专利等以及反映工作水平的有关材料。
六、评选办法
⒈ 申报教师填写《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2.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分各系推荐和学校评审两级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⑴ 各系要分别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⑵ 各系将推荐意见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⑶ 学校组成评审组,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评选出中青年骨干教师。
⑷ 评选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为一周。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荣誉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公开表彰。
附1:《长治学院2014年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1
长治学院2014年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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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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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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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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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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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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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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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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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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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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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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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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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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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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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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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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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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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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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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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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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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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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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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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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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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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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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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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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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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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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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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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长 治 学 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职称:
系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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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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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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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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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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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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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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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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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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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承担教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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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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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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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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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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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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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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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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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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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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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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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教材、专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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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出版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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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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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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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参加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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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内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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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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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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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评审
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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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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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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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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