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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6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7:25】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6〕135号
长治学院2016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省教育厅: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至学院各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2016年以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全院教职工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保证收费工作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二)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院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挪用教育经费。
(四)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二、自查情况
我院坚决执行教育收费许可制度,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行为。所有代收服务性收费都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及其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代为收取,绝不强收超收乱收。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学院在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仍难免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院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有些收费工作条例需要重新制定和改进等。今后,学院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院教育收费工作做到合理、合规、合法。


长治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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