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行政文件 > 2017年文件 > 正文
长学院字〔2017〕148号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2-21 18:12】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7〕148号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单位:
《长治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治学院
2017年9月20日
长治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兴趣为驱动、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目的是引导我校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环节,探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吸引和鼓励广大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的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创新创业能力,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成长环境。
第三条为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效有序开展,改革原有的管理模式,以齐抓统管的方式,统筹各部门对大创活动齐抓分管的状态,学校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就业创业指导处、人事处、计财处、团委、宣传部、网络中心、各教学单位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创活动的宏观指导和部门协调。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各系(部)要将大创活动纳入日常的教学和管理范畴,成立大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校级大创活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大创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基地、认定与记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教师创新创业工作量及奖励、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各系(部)要推选有责任心、有能力、热心于大创活动的教师或行政领导干部担任领导组组长,作为系(部)与学校大创办公室的联系人。
第六条逐步建立起校、系(部)两级的大创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场所,通过校、系(部)两级的协同创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成长环境,逐步形成学校以指导和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客活动(项目)为主,实现创新项目培育不离校;学校创新创业基地以指导、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实现创业项目培育不离校。
有条件的系(部),可以申办校级创新创业中心,中心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整合、开放现有的实验室或工作室等,进一步拓展为大学生创客空间,为跨专业、跨年级的创客团队提供创新实践的环境;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引领,促进创新活动与专业学习和教师科研有机结合;举办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建设创客导师队伍;为学校创业基地不断输送专业型的创业种子项目。
第七条大创活动是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分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如下:
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大创活动;负责大创活动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大创活动课程及教材建设、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培训;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大创活动制度及基地建设、大创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的审批及过程监督与管理;举办大创活动相关讲座,开展网络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大创活动,并将学生的大创活动成果作为优秀学生评定及奖学金评比的重要指标。负责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经费分配、工作量计算及过程监督与管理。
人事处:负责组织制订有利于鼓励教师参加指导大创活动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中,将教师指导大创活动获奖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
计财处:负责学校大创活动经费的预算与筹措,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宣传部:负责学校大创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
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大创活动,或根据共青团特色,开创性开展大创活动,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
网络中心:负责大创网站建设的信息化支持,负责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保障与安全服务等。
第八条大创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训练项目主要依托专业教育完成。学校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使学生在创新研究实践的体验中,获得创新意识和探索实践的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在创新训练成果的基础上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创业实践项目。
第九条各系(部)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组织主体,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与专业教育、科研课题、实验室建设、创新创业竞赛等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并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与指导,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讲座。
第十一条各系(部)的实验室(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工作室及相应的实验仪器与设备等,要向参与大创活动的学生团队开放。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大创活动的需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部门依靠自身优势与条件,借助各种社会力量构建综合性、开放性和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实践平台或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大创活动的组织开展,奖励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同时,为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市场化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大创活动并完成其研究项目,可以认定其创新实践学分,具体按《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长学院字[2017]14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自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省(市)级以上奖项者,学校按项目经费的1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原则上按其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长学院字〔2017〕149号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及课外科
下一篇:长学院字〔2017〕147号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