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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正式稿(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9-05-06 16:17】  【来源: 】  【作者:】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9〕44号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院科研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印发《长治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试行)》,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长治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试行)

 

                                  长治学院

2019年5月6日


附件

 

长治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我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工作,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长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拨款和横向科研经费的事业收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由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以及列入审签计划的有关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四)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五)科研经费结余情况。

(六)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核查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支明细及固定资产购置情况,按照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并分别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负责人以及科研处审查签章。

(二)学校计财处审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与财务部门账簿记录一致,审查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三)项目负责人将计财处审核签章后的科研经费决算表,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至审计处。

(四)审计处依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对本办法中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签章或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提供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批复文件、合同、计划书或任务书(含子课题)电子版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批准预算书纸质版1份。

(二)经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计财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财务收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签章和学校财务签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该项经费购入固定资产清单、入库单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五)科研项目若含有协作费,项目负责人提供协(合)作协议书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科研项目若涉及预算调整、资金配套、重要事项变更、专项配套管理办法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七)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八)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见附表)。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决算审签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结题手续。

 对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处要及时报请分管审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开展专项审计或调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按国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资助类型

项目批准号(合同号)

项目编号(财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批准金额(万元)

其中

项目成果清单

实拨金额(万元)

配套金额(万元)

经费支出(万元)

结余金额(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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