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8〕50号
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我校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我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以及《长治学院落实“1331工程”实施方案》(长学党字〔2017〕34号),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07年52号)、《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4〕2号)、《山西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我校与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科研机构的协同合作,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工程化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围绕地区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建成高校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推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山西振兴崛起提供工程化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 遴选与立项
第四条 以培育高校工程(技术)中心和山西省工程(技术)中心为目标,我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立足自身优势条件,通过校地、校企共建,拟遴选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左右(资助经费10万元,建设期4年)。
第五条 工程(技术)中心立项建设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
(二)拥有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中心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不低于30%,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1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承担省级项目2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者近5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1项,或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业创新服务良好,近3年年均经济社会效益达到1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符合建设计划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二级单位(院系部所),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申请书》(附件1)和《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以二级单位名义向1331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 1331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立项。二级单位根据立项通知填报《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3),经1331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备案后,启动项目建设。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担负主体责任。
(一)工程(技术)中心总体组建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及组织实施。
(二)聘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组建工程(技术)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为工程(技术)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配合1331办公室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九条 工程(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组成创新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和重大工作事项等。
第十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等固定人员;要注意吸引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留学、进修回国人员参与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工程(技术)中心可设立由省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二级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开发项目和工程试验方案等进行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加强机制创新,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资产、考核、分配、激励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技术、人才、效益、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 中心经费的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利用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行业和产业经济的能力。
第十五条 鼓励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人员调查、了解所在行业(领域)中小企业的科技需求,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咨询、管理诊断等服务,应用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就业机会多的科技成果。
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鼓励邀请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技术)中心进行技术交流、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或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开发研究。
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中心实行重大事项申请制度。对于变更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等重大事项,由工程(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二级单位报1331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向1331办公室提交《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附件4),报告年度工作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根据《长治学院“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采分要点》(附件5),由1331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对管理运行有序、财政资金按计划支出、建设成效突出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考核的工程(技术)中心,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本着鼓励出大成果的原则,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如进入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列,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或有重大理论建树,团队创新成果应用助推地方产业增收10万元以上,免去当年考核环节,仅需报送成果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消资格等处理:
(一)违反中心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三)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1331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学院
2018年5月22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心名称:
研究方向:
负 责 人:
二级单位:
填报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长治学院1331办公室
2018年制
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1.本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建设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要性;
3.建设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行性;
4.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发展趋势及国内、省内需求状况
1.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与差距;
2.国内需求状况;
3.省内需求状况;
4.本技术领域的成果及分布状况;
5.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设计等的优势单位及水平比较。
三、二级单位已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二级单位基本概况
2.科研成果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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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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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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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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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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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产业化开发项目情况
3.工程技术研发队伍情况(所有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各自所占的比例)
4.工程化研发条件平台建设(科研基地面积、中试基地面积、仪器总值、中试生产线等)
5.工程化研发投入和经济实力(总资产、银行信用等级等)
6.主要合作单位情况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
2.近期目标
工程研发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
交流与合作目标
研发条件平台建设目标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
3.远期目标
4.主要任务
计划要开展的研发项目
科研成果转化及转让取得的效益
人才队伍建设
交流与合作
五、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设计和结构布局
1.中心的运行机制
组织建设(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专家技术委员会等)
研发机制
财务运作机制(中心与依托单位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管理制度(人才、奖励、财务等)
2.机构设置(机构框图)
3.人员配备情况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配置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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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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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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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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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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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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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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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带头人情况:(2—3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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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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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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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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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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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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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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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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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人员情况
4.已有仪器设备清单及总值
仪器、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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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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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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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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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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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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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方式为:国内引进、国内购置、自行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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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附财务报表、合作协议、设备购置发票(五万元以上)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注:1. 凡计入本项目绩效考评的成果必须标注“长治学院‘1331工程’建设计划项目”资助。
2. 其它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治学院;
3. 凡涉及定性评价项目,由专家组视总体情况,分优秀(85以上)、良好(75以上)、合格(60及以上)、不合格(60以下);
4. 本着鼓励出大成果的原则,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如进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列,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或有重大理论建树,团队创新成果应用助推地方产业增收上百万元,免去当年考核环节,仅需报送成果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