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教师培训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提升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现制定我院教师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形式与要求
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培训主要采取短期培训、交流培训、学历进修、实践培训等方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采取以岗位技能培训为内容的短期培训,每年不低于90学时。
(一)短期培训
包括新进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发展需要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会等。
1、岗前培训:新进工作人员培训总学时应不低于110学时,其中教育基础理论80学时,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30学时。具体规定见《长治学院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其中导师制培养按照《长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执行。
2、在岗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人员每学期应参加1次以上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课程或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以及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会等。
(二)交流培训
包括脱产培训、国内访学、公派出国等。
1、脱产培训:任讲师5年以上的教师应安排至少3个月的脱产培训;担任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应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第一次实施时统筹安排,过渡3-5年完全实现。
2、国内访学:任讲师3年以上,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第一次实施时统筹安排,过渡3-5年完全实现。
3、公派出国:具备条件时选派人员出国进修,一般应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攻读学位
鼓励我院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主要在本学科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科范围。
(四)实践培训
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应用性较强相关专业的教师应积极争取进行实践培训。可采取一线参观、项目合作研讨、挂职等方式进行。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教师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管理,负责审批培训申请,检查培训情况,
各系部组织具体实施。
(一)进修申请
1、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治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
2、根据院系培训计划,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并给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培训进修手续
1、短期培训、脱产培训、国内访学
(1)凭进修审批表和进修通知到所在系部和人事处备案。
(2)须安排好教学,办理好请销假手续。
2、公派出国
(1)到人事处办理出国保证金手续。
(2)到计财处办理出国保证金。
(3)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公派出国人员签订出国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其它出国手续。
3、攻读学位
(1)凭录取通知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2)人事处代表学院签订协议书。
(3)人事处办理其它手续。
(三)培训进修费用
1、短期培训
培训费、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等(在报销标准范围内),先由个人垫付,待培训结束回校工作后,凭票报销。
2、脱产培训、国内访学
学费、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等,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业回校工作后凭票报销。其中,路费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住宿费每学期限报1500元。进修期内超支部分及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3、攻读学位
执行学校相关政策及协议书签订条款。
4、公派出国
国内路费由学院支付,国外学习和生活费根据派出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费用自理。
(四)进修待遇
1、短期培训:按在岗人员对待。
2、短期脱产培训:按在岗人员对待
3、国内访学:6个月(含)内按在岗人员对待,12个月(含)校内绩效按50%的比例发放。
4、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执行学校相关政策及协议书签订条款。
5、公派出国:按在岗人员对待。
三、培训考核与管理
1、岗前培训的考试与考核规定见《长治学院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方案》。
2、培训班、国内访学、公派出国:培训结束后将考试或考核成绩,连同本人的培训总结、合格证或结业证等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存档。参训人员应针对培训内容在本系部做交流研讨,具体由系部安排。
3、攻读学位:毕业后将考试或考核成绩,连同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存档。
各类人员对相应培训要求的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凡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的进修人员与在岗人员一样参加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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