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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20-11-26 10:27】  【来源:未知 】  【作者:学生处】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体系建设,提升“十个育人”质量与水平,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学生分会、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是指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学生单项优秀奖获得者。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单位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评选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营造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

第一节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党政班子重视学生教育、管理、引导、服务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

(二)重视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检查。辅导员例会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能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良,学生违纪率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四)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行之有效,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五)学生对系部学生工作满意度较高。

第五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5个授予奖牌和100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二节  先进学生分会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自觉履行学生会各项义务,以服务广大同学为本。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主题思想教育工作。

(三)按时换届,有规范的学生会管理制度,包括健全的干部选拔、考核制度等,有具体培养措施,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培训。

(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具备专业性、时效性的特色活动。

(五)积极承办校学生会活动,活动效果好,能积极与其他系部或其他学生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六)积极向校学生会推荐优秀人才,配合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先进学生分会评选5个。授予奖牌和20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三节  先进班集体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系部或本年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系部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三)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与各类体育竞赛与活动,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四)全班同学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较好,一年之内全班同学无受校纪处分者。

(五)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在全校、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文明与卫生环境。

第九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各系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部参评班级的15%。颁发奖牌和3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四节  优秀辅导员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严守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生活、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务实,廉洁自律,为人诚实,身心健康。

(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四)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处理问题能够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

(七)积极进行学生工作研究,主持或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优秀辅导员评选:

1.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2.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所带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4.所带班级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在岗辅导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全体辅导员总数的15%颁发证书和2000元奖金。

第五节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三)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开拓创新,富有实效。

(四)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现象,在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的各项活动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担任学生工作助理,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系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及班团干部。班级学生干部按各系部班级数分配名额,校、系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干部总数的15%。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六节  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或有突出事迹。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获三等及以上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习目标明确,专业思想稳定,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8%颁发证书

第七节  优秀毕业生

第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三等及以上综合优秀奖学金,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在学校开展的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中获奖。

(五)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六)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活动,成绩显著。

第十七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颁发证书


第三章  评选时间、评选程序及奖金发放

十八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其他奖项按学年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十九  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学生分会的评选程序依次是:写出工作总结、提交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系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评议、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依次是:写出书面总结、系部组织评议和经验交流活动、提交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系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优秀辅导员”的评选程序依次是个人写出工作总结、系部评议推荐、提交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系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评议、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学生单项奖”的评选程序依次是个人写出工作总结、系部评议推荐、提交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处务会)通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各类奖项的初评名单在系部(部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本系部(部门)范围内公布。

二十  奖金发放:

获奖集体或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奖金由计财处在每年秋季学期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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