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体系建设,提升“十个育人”质量与水平,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黄文秀班;先进个人是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评选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营造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
第一节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党政班子重视学生教育、管理、引导、服务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
(二)重视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检查。辅导员例会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能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良,学生违纪率低或者有明显下降,学生稳定工作较好。
(四)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员发展、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行之有效,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五)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满意度较高。
第五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5个。授予奖牌和100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二节 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院系或本年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院系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三)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与各类体育竞赛与活动,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四)全班同学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较好,一年之内全班同学无受校纪处分者。
(五)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在学校、各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文明与卫生环境。
第七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院系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15%。颁发奖牌和3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三节 黄文秀班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班级,以太行精神和黄文秀先进事迹精神引领青年,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中主动担当。
(二)团支委、班委会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班级成员争做“文秀式”好青年,学风建设效果突出,全班同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且表现优异,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四)班级活动有思路、有创新、有品牌,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每学年各1-2个,在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产生。颁发奖牌和1000元学生活动经费。
第四节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三)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开拓创新,富有实效。
(四)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现象,在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的各项活动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担任学生工作助理,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院系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及班团干部。班级学生干部按各院系班级数分配名额,学校、院系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干部总数的15%。颁发证书。
第五节 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或有突出事迹。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获三等及以上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习目标明确,专业思想稳定,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8%。颁发证书。
第六节 优秀毕业生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学习目标明确,专业基础扎实,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连续三年获二等及以上综合优秀奖学金,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曾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有重要的发明创造,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获得专利、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有一定影响的文艺、科技作品;
3.在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专项运动会等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其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4.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5.在其他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颁发证书。
第三章 评选时间、评选程序及奖金发放
第十六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其他奖项按学年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程序依次是:写出工作总结、提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评议、由学生工作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二)“先进班集体”“黄文秀班”的评选程序依次是:写出书面总结、各院系组织评议和经验交流活动、提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报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依次是:个人写出工作总结、各院系评议推荐、提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部务会)通过、报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各类奖项的初评名单在各院系(部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本院系(部门)范围内公布。
第十八条 奖金发放:
获奖集体奖金由计财部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