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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2]6号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21:00】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长学党字[2012]6号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晋高工组[2008]7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在职人员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1.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照中央的规定,我校在职人员中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 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O.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OOO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者,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1.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离退休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 000元以下(含5 0 0 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四)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六)党员工资、离退休费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党费应由党员直接向党组织缴纳。遇有特殊情况,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它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常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后,要按规定随时填写《党费证》或《党员手册》中的“交纳党费登记表和《党支部收缴党费报告表》及存根。
(十一)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院向山西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上缴党费,按所属党员上年度实收党费总数计算,每年上缴6 0%。剩余部分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党总支、党支部不管理党费。
(十二)党费收缴时间: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要在每月
15日前上交党委组织部。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事业,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三)为便于各党总支开展活动,每年从党费中分别支给每个系党总支800元、机关党总支2000元、附属太行中学党总支2000元作为党建活动经费。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的活动经费由机关党总支统一管理;附属太行中学各支部活动经费由附属太行中学党总支统一管理。
(四)党费使用由负责党费管理的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分管领导或党委书记审批。
(五)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党费使用通知单》制度。根据部务会或党委讨论决定,由组织部负责人签发《党费使用通知单》,党费财务(管理)人员凭《党费使用通知单》支出党费。
三、党费管理
(一)学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三)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不得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
(四)院党委组织部每年自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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