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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24号 关于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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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长学党字[2013]24号
长学院字[2013]54号
各系、部、处、室:
为建立符合我院各级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在收集、整理我院第一届第一次、第二次教代会、各类人员座谈会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实施细则作了多次修改。经2013年5月9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l 《长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 《长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3 《长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 《长治学院教辅与其他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5 《长治学院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长治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
队伍,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
的积极性,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
[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晋人职字[2009]9号)和《山西省高等学院、中等职业学院、中小
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
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院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专业建设为主线,向创新团队倾斜,向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倾斜;以贡献和能力为先导,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各类高级岗位的标杆作用。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五)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软着陆。
二、适用范围
(一)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的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
序列岗位设置管理。
(三)2006年7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
的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截止本人退休时间。如
批准,从审批之后的下月起调整基本退休费。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 (一)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长:张富明 李忠康
副组长:成洪才 郭爱民 茹文明 赵水琛 武有祯
皇甫志芳 李长江
职 责:
(1)对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骋用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政策指导、
宏观调控、管理监督和评定审核;
(2)负责审定《长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文件;
(3)负责审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名单;
(4)负责研究决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其他问题。
领导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与
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投诉与申诉委员会和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1、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 张富明
副主任: 成洪才 郭爱民 赵水琛 武有祯 李长江
成 员: 史晓东 张芳萍 霍笑波 杨力军 姬长荣
王荣林 贾晓红 宁爱生 史晓川 程过富
李俊清 史根生 晋红 刘瑞祥 李书文
张国胜 许荣叶 杨冰 杨巧 秦楼月
宋建松 段永慧 秦晋荣 武江红 宋志燕
职责负责全校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长:李忠康
副组长:茹文明 赵水琛 武有祯 皇甫志芳
成员:张芳萍 霍笑波 张桂萍 赵巨涛 王荣林
杨力军 史素芬 卫崇文 杨晓 娟郭佳
秦楼月 李海增 郝瑞宇 周成勇 铁军
张剑妹 柴仲学 柴广育 苗永忠 孙志刚
杨丽忠 王志军
职责: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工作。
3、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委员会(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长:赵水琛
副组长:霍笑波
成 员:杨力军 孙志刚 王保祥 崔钊 郭红岩
职 责:
(1)监察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负责接受教职员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将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处理的意见报请领导组裁决。
4、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任:张芳萍
副主任:贾晓峰
员:顼迎芳 郭达伟 李刚 贾静 王兴
毛建新 张庆杰
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整体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学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讨论修订《长
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配合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各聘用委员会做好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及推荐等相关工作。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教师代表组成,教学单位人数为5—9人,其他部门不少于3人。各系部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他部门工作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
职责: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数量
学院岗位总数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长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根据上级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我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为801个,根据我校实际工作和现有人员状况,设置管理岗位96个(不含双肩挑人员),占岗位总量的12%;专业技术岗位643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62个,占岗位总量的8%。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2:80:8。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职员3—10级。学院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3—10级职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院批准,教学业务、教辅单位、经
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
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院和主管部门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
五级以下岗位总数的10%,全校共设“双肩挑”岗位48个。
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纳入教师岗位系列。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
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
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实验、编辑出版;其他专业技术岗
位主要包括档案、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医疗卫生、
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1——7
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为1—4级,副高级的岗位分3个
等级,为5—7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8一10级;初级岗位分
3个等级,包括11一13级,其中13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
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
对应卜5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
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
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三)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
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1—4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
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分别对应5—7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讲
师二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8—10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
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11级、12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山西省有关条件确定人选,报请上
级部门审批。
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
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4、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教辅系列岗位最高设三级岗位,其他系列岗位最高设五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
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主系列(教师)岗位5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
量的87%;教辅系列岗位6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其他系列岗位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最高等级岗位为二级岗位。
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比例为35:4520,学院设正高级岗位40个,副高级岗位156个,中级岗位252个,初级岗位1 12个;教辅系列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12:4543,设高级岗位8个,中级岗位29个,初级岗位27;其他系列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10:35:55,设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7个,初级岗位10个。
根据《出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
职字[2009]9号)规定,我院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1:
3:6控制,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的结构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二级岗位总量的6
O%,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五级岗位…般不超过80%。
五、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学院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系部要成立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院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三)学院党政部门的处、科级干部,继续按照现有党政干部管理和选拔规定任用,按照所聘用职员职级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院负责制定教师、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四级以上岗位,由学院组织聘用;五级以下岗位,由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照不同等级岗位申报条件组织实施初评和推荐。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岗位竞聘条件,提出本系部的初评和推荐意见,提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学院组织认定和评审。
(五)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组织初评和推荐,学院根据各类岗位总体结构比例组织认定和评审。
(六)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等级者,依次分别应聘到技术工2—5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
(七)因工作需要,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工勤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八)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考核。双肩挑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聘其他岗位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双肩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九)学院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管理职务。
(十)经学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十一)学院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首聘聘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正式聘用聘期截止时间与学院岗位聘用周期保持同步。
(十二)所有在编在册学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均须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拒不竞聘或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学院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人员,须回学院参加岗位竞聘,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聘或解聘。
(十三)2006年7月1日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七、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申请应聘
全校所有在编在册人员,根据现任职称(职务),对照公布的岗位及其聘用条件,自愿申请岗位,如实填写《长治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进行认定评审。
(三)审核推荐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审核申请人员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获奖成果及年度考核情况等,所有审核工作都以单位进行。
(四)初评
1、教师2—4级岗位、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人员由学
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讨论,并提交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
员会进行评审。
2、教师5—12级岗位申请人员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初评。
3、管理和工勤岗位申请人员由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组审核。
(五)学院评定
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将拟聘人选上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核认定(其中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核批
准)。
(六)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岗位聘任
l、管理岗位拟聘人选提交校党委会议审批。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拟聘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院长聘任。
八、聘用合同与考核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受骋人员的履职情况即行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二)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聘用结果经学院领导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聘用期限
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因教学科研需要,身体健康符合延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到批准年限。
十、争议和处理
l、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确保教职工的陈述和申辩权,持异议的教职工有权在公示期结束前,向长治学院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和投诉。
2、任何申述或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拆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须以事实为依据,如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3、长治学院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述投诉后,应
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依照国家和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
用的相关规定,公开、合理地对申述或投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对重
大争议事项报长治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组最终决定。
十一、工作要求
岗位聘用制度是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进的重要一步,对于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配置学院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创新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配置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岗位聘用事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为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首次
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
革的总体精神上来,统一到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
教职工的积极性上来,统一到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任务上
来,增强做好岗位聘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
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公开、公平、公正
地组织开展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工作。
(三)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本,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注意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岗位聘用工作。工作中,要把执行政策规定和工作创造性有机结合起来。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岗位聘用工作有序进行、平稳完成。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对教职工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申请人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及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岗位聘用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随时接待教职工
的咨询、信访等工作。
(七)岗位聘用过程中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岗位聘用工
作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几点说明
(一)学院将根据不同类别岗位和等级,分阶段、分步聚、稳步
扎实推进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申请
材料,学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不予聘用。
(三)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撤销其所聘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
3、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4、诬陷、中伤其他申请人员或聘用工作人员;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长治学院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时间表
5月29日——6月2日 公布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6月3日——6月9日 教职工对应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申报
岗位,填写《长治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
6月1 O日——6月1 6日 各岗位聘用小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审
核申请人资格
6月1 7日——6月23日 进行初评
6月24日——6月30日 学院评定公布结果
7月1日——7月7日 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开始岗位聘任签订
聘用合同
长治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长治学院岗位设置
方案》、《长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2、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管理岗位的专门化。
二、岗位设置
1、设岗范围。我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系部处以及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管理人员。
2、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校级正职、校级
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3、岗位数量。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岗位总数的20%以内。按照上级批复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现有人员状况,设置管理岗位总数为96个(不含双肩挑人员),占岗位总量的12%。其中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3个,五级职员岗位28个,六级职员岗位17个,七级职员岗位1 5个,八级职员岗位16个,九级职员岗位15个。
三、岗位任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三级、四级管理岗位
三级、四级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行馆文件规定执行。
2、五级、六级管理岗位
(1)主持本部门管理和业务工作,具有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全局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的工作规划、方案较高的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为学院和部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具有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5)五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
(3)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与文稿;
(4)具有指导一般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5)七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八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九级、十级管理岗位
(1)基本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
(2)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胜任本职工作;
(3)能承办一般性行政事务工作,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行政公文;
(4)具备现代管理技术及能力;
(5)九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是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双肩挑”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主。
3、各教学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其中符合“双肩挑”
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4、各教学单位、图书馆、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的行政领导岗位,受聘在此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5、经学院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工作情况予以聘用,但不能参加晋升聘用。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长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长治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我省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和《长治学院岗位设置方案》、《长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范围
全院在编在册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范围。
二、岗位设置等级、控制比例和各等级岗位职数
1、岗位等级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师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2、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学院岗位总数的80%,其中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87%。
教师系列教授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讲师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助教十一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3、岗位职数
我院首次聘用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以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批复的岗位以及现有人员状况为依据,教师系列各级岗位职数为:
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职数分别为4个、12个、24个。
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职数分别为31个、63个、62个。
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职数分别为76个、101个、75个。
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各为56个。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院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五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五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80%。因此我院本次聘用,高等级岗位中可聘用教授二级岗2个、三级岗10个;副教授五级岗25个。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及聘用程序
1、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学术年资的同时,综合考虑竟聘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的教学、科研奖励、教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贡献指在本学科领域为学科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等;学术年资指任职年限等,学院将更多地综合考虑教师所做出的贡献,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2、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
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院组织聘用。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学院组织审核聘用的方式进行。申报人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依照我省有关二级教授评聘的有关条件申报,二级岗位人选必须报省人社厅核准审批。
3、教师五级以下岗位的聘用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岗位者,由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 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岗位申报条件要求及各级岗位数量,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若出现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数时,按票数高低骋用;相同票数时,根据任职年限、学术贡献等在复议后再表决决定)。表决结果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曰。公示期结束后,报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教师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l、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5、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
6、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能够团结协作,有好的合作精神;
7、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和竞聘条件
l、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按照我省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人员,应当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1)每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
(2)现任教授职务,且历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
(3)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②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③“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⑧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⑩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D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⑤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奖项类条件: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二);
④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⑤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⑥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⑦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⑧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①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②主持承担过3项及以上国家教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④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⑤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学术荣誉类条件: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③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④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⑤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中的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⑥山西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人才;
⑦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3、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低于72课时;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近三年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5)受聘教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三级
教授岗位。
学术荣誉类:
①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973"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③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⑤“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三晋学者”特聘教授;
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⑩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⑩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奖项类:
①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⑧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名);
④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⑤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
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四名。
项目成果类:
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计划负责人;或教育部重点学科,或国家特色专业,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学术带头人;
②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教科研项目;
③理科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SCI二区以上发表文章1篇,或在本学科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4篇及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④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个人排名前二,并提供证明材料)。
(6)现受聘教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三级教授岗位。
奖项类:
①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获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第一);
③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④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⑤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⑥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⑦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项目成果类:
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二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计划第二人;或教育部重点学科,或国家特色专业,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个人排名前二);
②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教科研项目(个人排名前三),或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教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l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论文、著作、教材类:
①论文:理科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期刊(含SCI)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文科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所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部分转载2篇及以上;
②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著作1部及以上(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著作字数不能几部累加);
③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00k.com.cn]检索为准),本人独立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学术荣誉类:
①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②省委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③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首席学术带头人;
④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⑤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
4、四级岗位
现任教授职务者,且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教副高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1、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低于180课时(“双肩挑”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折减一定数量的课时数);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近三年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5)现受聘副教授职务,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
①山西省“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②山西省“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③山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④山西省高等学院“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⑤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⑥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⑦山西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⑧山西省新世纪学科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⑨山西省扶持学科负责人。
奖项类:
①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
②获得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二);
④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⑤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
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⑧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⑨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⑩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五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第一名(含破纪录)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含破纪录)累计2次以上。项目成果类:
①主持1项国家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教科研项目(基金);
②论文:理科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期刊(含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科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所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1篇及以上。
(6)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者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者;任副 高级职务满6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中的三项(三项均要求跨类)者;
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中的四项(四项均要求跨类)者,可申报竟聘五级岗位。
奖项类:
①获得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省精品课程按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前三名;
②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一等奖;
③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④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项目成果类:
①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教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②以第二完成人获得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③主持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理科累计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论文、专著、教材类:
①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论文);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理科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1篇国家级和1篇核心,文科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国家级论文l篇或核心论文2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理科要求至少有l篇国家级学术论文,文科要求至少有l篇论文发表在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I。)
②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
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③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 l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
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荣誉类:
①省级以上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②省级骨干教师;
③省级以上表彰的师德师风标兵或先进个人。
艺术、体育学科补充类条件:
①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
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②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部;
③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④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⑤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
2、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低于180课时;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近三年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之二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获得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精品课程) (个人排名前三);
(2)获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二等奖;
(3)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科3篇及以上,文科2篇及以上(文理科皆须有1篇高于本校学报;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须有1篇核心刊物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科1篇国家级或2篇核心,文科1篇核心;
(4)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理工科字数不少于lO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
(5)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要求参编一章以上,字不低于3万字;
(6)参与一项及以上国家教科研项目前五名,或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二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前二名;
(7)参与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理科累计5万元以上,文科累计1万元以上;
(8)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9)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
(10)荣誉:校级学术带头人,或校级骨干教师,或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11)首次设岗聘任,满12年的具有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受聘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课题,可以直接申聘六级岗位。艺术、体育学科条件:
①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②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③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美展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
办的展览作品获三等以上奖一项;
④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⑤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
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
三名;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二名(助理教练翻倍)。
3、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己具有副教授职务,且历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教师中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1、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
低于180课时;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近三年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5)受聘讲师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八级岗位。
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五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五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②理工科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或被SCI收录;人文社科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文科类字数不低于12万字;理科类字数不低于10万字);
④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⑤参与并完成l项省级课题(个人排名前二);
⑥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l项(个人排名第一);
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第一名;或山西省高等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山西省高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⑧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⑨在山西省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⑩荣誉: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或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师德师风标兵。
(6)现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务件之二者;或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之三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①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前二名;
②获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二等奖,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一等奖;
③理科发表省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文科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学报的期刊;
④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三);
⑤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2名: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课题;
⑥主持1项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理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⑦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⑧荣誉:校级学术带头人;或校级骨干教师;或省级优秀教练员;或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艺术、体育学科补充条件:
①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②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③在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中,作品获优秀奖一项;或作品入选省美协及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三次及以上;
④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⑤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l/2页面;
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五名;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三名(助理教练翻倍)。
2、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低于180课时;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5)现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九级岗位竞聘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九级岗位竞聘条件之二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①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②获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或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三等奖,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兴晋挑战杯”获二等奖;
③理科发表省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其中有l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学报的期刊;文科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④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1项校级课题;
⑤主持l项横向课题,科研进款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⑥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
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⑦荣誉:校级模范(优秀)教师;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⑧首次设岗聘任,满12年的具有讲师资格的教师受聘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可以直接申聘九级岗位。
艺术、体育学科补充条件:
①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
②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⑧作品入选省美协及各专业分会主办的省级展览二二次及以上;
④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30幅;
⑤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3页面;
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六名;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五名(助理教练翻倍_)。
3、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且历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五)教师初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l、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学年平均课时数不低于180课时;
(2)聘期内,历次考核称职及以上;
(3)聘期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近三年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5)任助教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助教满6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二者,可竞聘十一级岗位:
①在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
②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l篇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③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1项(个人排名前三);
④荣誉:校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标兵;
⑤首次设岗聘任,满12年的具有助教资格的教师受聘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可以直接申聘十一级岗位。
艺术、体育学科条件:
①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高校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优秀奖1项;
②由本校及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③举办校级及以上文化管理部门举办的美术作品展1场;
④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八名一次以上。
2、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具有学士学位见习期满。
四、本细则相关说明
l、本细则中“现受聘职务”均指20l 0年12月3 1目前所聘任职务。
2、本细则中所有项目、成果、荣誉等的统计时间均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
3、本细则中的所有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4、本细则中国家级期刊及核心期刊的认定均以山西省职称评审标准为依据。
5、满足高于本级以上条件任一者,可作为竞聘本级有效条件之一。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长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7、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8、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等级工资。在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暂按低一级职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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