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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5]4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1 08:16】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长学党字[2015]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我校发展,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体责任的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发挥党委在反腐倡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明确权力清单,推动阳光治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每年向省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就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学校各党组织每学期向院党委、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及时请示、汇报。院党委全力支持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并主动接受对院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经常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
3.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制度执行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不定期和中层主要负责人交流谈话,了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情况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依规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高校工委及纪工委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举措,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敢于担当,知责尽责。
2.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抓紧抓好。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执行廉政各项规定情况,并提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3.支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对分管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做好协调配合,排除办案阻力。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特别是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极大的损害了党的形象。要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全部工作中。坚持依规管党,制度治党,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做到党委领导班子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紧密结合实际,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学院每学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院级领导班子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院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省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
(五)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述职述廉规定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
(六)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点的系处负责人,特别是与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不定期廉政谈话,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七)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简纪检监察部门不该管或牵头参与的事情。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其他业务工作”等要求。注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使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问责和办案倾斜。
三、强化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作为、不尽责,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不查办的,都要同时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者决不手软,严肃处理。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根据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照此执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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