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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5]14号 长学院字[2015]40号 长治学院违反师德师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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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长学党字[2015]14号
长学院字[2015]40号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以及王儒林同志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实现弊革风清的政治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和《关于开展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以整改促教风,以教风提质量”为主题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以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抓好集中整改。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学校在师德教育、师德建设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教师在尊重学生、严谨治学和为人师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采取上下联动、集中整改的办法予以解决。
2.以强化师德管理考核为手段,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聘任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大对招生考试、学术成果认定、科研经费使用、推优评模等工作的监察管理力度,制定《长治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和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绩效考核、派出进修和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校所有在编教职员工
(二)整治内容:
1.《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规定的七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13日至419日)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启动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系部、各党总支成立相应整治工作领导组,按照学院的整体部署,进行教师动员和任务分解。
(二)学习讨论阶段(420日至430日)
各单位采取相对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思考与会议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学习内容:
1.《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3.《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长学党字〔201228号);
4.《长治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和《长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教学运行与管理”、“师资建设与管理”、“教学改革与科研管理”、“学生工作”、“人事劳资”等涉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制度;
讨论主题:围绕“今天怎么当好教师”、“新时期师德规范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怎样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等主题,在全校教师中广泛开展新形势下如何当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的大讨论。
院党委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习讨论活动。各单位在分组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汇总意见,选派代表参加学校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正确理解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师职业行为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提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531日)
各教学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各系、部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各方面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对照文件要求和学习内容,逐项逐条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查找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查是否坚持依法执教,看有没有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以及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
2、查是否坚持德育为先,看有没有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有没有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3、查是否坚持认真施教,看在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等过程中有无应付、马虎了事的行为;
4、查是否坚持严谨治学,看在科研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5、查是否坚持廉洁从教,看有没有借职业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以及在招生和考试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6、查是否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查是否尊重学生人格,看有没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8、查是否做到为人师表,看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教师要在深入查找以上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师生反映的意见,提出个人改进方案及加强师德修养的计划。各系部要将本单位征集的意见与整治方案汇总整理,上报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部会同纪委、各系党总支、学生处、团委,在学生中以多种形式进行课堂言论的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教务处对招生、考试、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严格执行制度、遵守教纪教风考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科研处重点对科研经费使用、学术成果评定、学术奖励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治方案;
学生处对学生推优评模、奖助学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程序及学生意见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提出整治方案;
人事处在本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中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并在全校公示,接收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对师德考核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治方案。
学校通过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师德行为和机关工作作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进行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经核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或处罚,直至调整工作岗位。对于违纪违法者,按程序交学校纪委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监督检查阶段(61日至1031日)
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逐级检查核实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整治零报告的单位、被师生举报的教师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五)深化巩固阶段(201512月底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师德建设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制度,常抓不懈,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学校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完善师德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师德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健全师德培养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长:郭爱民
副组长:茹文明、赵水琛、武有祯
员:段永慧、赵巨涛、张桂萍、王志军、霍晓波、秦晋荣、武江红、贾晓红、李书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由段永慧同志任主任,负责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总支(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活动及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精神,深化师风、教风、校风建设,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迅速启动。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在岗教师全员参与,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紧扣问题,整改提高
各系部处室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针对学校和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素质、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从教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展示师德风采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树立典型,引领风尚。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学校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于校内涌现出来的师德师风楷模,要广泛宣传,表彰先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完善机制,敢于问责。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认真梳理、查找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严肃查处和曝光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反面典型,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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