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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54号 关于学院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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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54号
关于学院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
确保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
根据省委、省高校工委要求,我院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即将展开。做好换届工作,对于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既是对我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次重要考验,也是对我院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一次集中检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和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党委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纪律教育。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及代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加强警示教育。要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发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引以为戒。
三、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在动议环节,坚持没有经过六查的干部不动议。在推荐环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荐人事先指定具体推荐人选,切实保障推荐人表达真实意愿的权利。在考察环节,要把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列为德的正反向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的重要内容,认真了解其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换届工作中,凡涉及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换届工作过程中,学院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换届工作特别是换届纪律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
四、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换届纪律的行为,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手机短信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设立专门电话(纪检办2178090,组织部2178084),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和考察人选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理。
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查核责任,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五、严密组织,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要高度重视,从严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将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落实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用铁的纪律保证我院党委、纪委换届风清气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九个严禁要求
2. 中央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中共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1018

附件1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九个严禁要求
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明确了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要求: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中央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和
5个一律纪律要求
5个严禁:即,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即,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即,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记入干部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还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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