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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4号 关于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实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1 08:58】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关于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长学党字20164号
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指导方案>的通知》(晋高工组〔2016〕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党内法规和组通字〔2016〕1号文件要求,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围绕解决党员队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集中排查,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组织准备,为进一步净化学院政治生态,实现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由各党总支负责具体牵头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三、排查步骤
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2月底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5个步骤进行。
(一)核查党员信息(2月下旬至3月下旬)
1、摸底排查。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信息进行集中摸排,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具体做到“五查五看”: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是否属于流动党员、失联党员;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看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是否收到回执;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2、信息核实。摸排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一是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二是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是入党材料不齐全、党员身份存疑的;四是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
(二)查找失联党员(3月下旬至5月中旬)
1、深入联系查找。党支部要通过与失联党员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摸排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将查找任务明确到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党支部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2、确认党员身份。对于党员身份确认,要重点区分以下4种情形:一是对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党员身份;二是对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确认,纳入处置范围;三是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以确认,纳入处置范围;四是对经多方努力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另行造册,纳入处置范围。
3、全面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16年4月上旬,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党员登记表》(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核查;学院汇总《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4月10日前报送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三)规范组织管理(5月中旬至6月上旬)
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具体把握5种情况:一是对从学院离职后到异地工作或居住的,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要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二是对流出时间较长但因流动频繁,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根据党员意愿,纳入原所在党支部正常管理,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三是对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后,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要区分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可由开出介绍信党组织重新开具介绍信,补转组织关系;四是对出国(境)留学人员中的党员,可要求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暂停组织生活;五是对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四)妥善开展处置(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初步认定。支部书记将拟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初步认定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名单和学院党委沟通。与学院党委沟通后,召开支委会,通过民主评议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情况,由党总支收集汇总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转学院纪检部门处理。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学院党委要派人参加。对按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3、学院党委预审。各党总支将所属党支部处置意见汇总报学院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整改处置的,由学院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学院党委预审后报高校工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学院党委要派人参加。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对已经受到纪律处分、但因存在其他不合格表现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7、做好思想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教育方式,积极引导被处置党员虚心诚恳地接受意见,改进作风。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和跟踪帮教工作,鼓励他们当好公民。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
(五)健全党员档案(7月上旬至7月底)
各级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排查,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学院党委组织部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学院党委将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党支部所做工作均要在所属党总支组织、指导、管理下进行,处理意见要通过党总支集体研究后报组织部,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均要签字。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精神、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特别是对组织处置要坚持稳妥慎重,防止简单粗暴,宽严失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严肃工作纪律。在排查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集中排查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做好重要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5、《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党员登记表》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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