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党字〔2018〕41号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等各方面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领导班子和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委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切实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和认识,积极主动参加,完成学习任务,提升学习成效,促进各项工作。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党委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及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分管党委日常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及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要积极按要求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部长担任,牵头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和方案,联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及其他参学人员,印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和安排会务工作,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进行把关,报送学习情况、协调新闻报道及其他工作。党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宣传部,做好学习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高校工委等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高等教育及管理相关知识。
(十一)中央、省委、高校工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学院各级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办学治校育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更好发展所需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把集中学习研讨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专题辅导报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领导干部等作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辅导报告,深化专题学习成效。
(三)各类培训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和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培训教育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按要求完成干部培训任务,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四)个人认真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上级要求、党委部署以及形势任务需要,结合个人职责工作、分管部门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主动针对性地开展自学,为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报告等打好基础。
(五)调查研究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按要求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要结合学习内容,深入各方面工作一线和广大师生员工,扎实开展调研,提升理论学习成效,为深化理论学习打好基础。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学校建设发展的有效举措,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注重立德修身。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保证学习时间与质量。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集中学习时须有一位以上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必须交流学习体会,第一责任人作学习小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结束后都要提交发言提纲,每年12月底前每人撰写一篇结合学习内容撰写的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学习旁听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参加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等所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专题辅导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等所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作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
(三)学习报告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报告学习情况。
(四)学习档案制度。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宣传部负责,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按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归档建档。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宣传部负责审核,并负责对各党总支(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日常管理、指导、检查。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及分管的党委副书记积极协调共同抓好管理、指导、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对各级理论中心组及各级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组织和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严重影响的,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批评教育直至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