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党字〔2018〕37号
关于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发〔2018〕11号)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泽春
副组长:茹文明 赵水琛(常务副组长) 马健宏
成广海(常务副组长) 李长江 赵巨涛
史晓东 李 强 宋志燕(常务副组长)
李书文 秦晋荣
成 员: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
校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 巧
校党委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校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做好反腐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导检查;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好主责首责全责;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联系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坚定扛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真正做到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执行情况亲自督办,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思路举措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策、部署、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
校党委、纪委要坚持对党总支(分党委)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反腐败工作情况、完成专项整治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并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强化提醒约谈和追责问责,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腐败问题突出的视具体情况开展提醒约谈或严肃问责,确保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