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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06 03:34】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839
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
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任职条件
1.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的组成
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包括书记、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员系主任、党员系副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组织员等担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员系主任、党员系副主任原则上须担任委员。
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任期内委员出缺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等要求进行补缺,届满后按规定换届,并均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本职位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胜任工作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带头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4)了解和熟悉党务工作。
(二)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按照全国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组织员配备的文件规定要求,基层党组织换届中要同时做好各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选配工作。
1.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具体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中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4)做好学院党委和党总支(分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员的选任与管理
1)各教学系部党总支均配备1名组织员,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工党员中推荐1名建议人选,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确定后上岗工作。
2)非教学系部党总支(分党委)由副书记承担组织员工作。附中党委按本办法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组织员。
3)各教学系部党总支组织员原有教学或行政岗位身份及考核方式不变,组织员职责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管理和考核。
4)组织员的其他管理等按上级规定党委另行研究执行。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任职条件
1.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包括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书记。党员人数达15人以上的党支部,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可建立2-3个党小组,由支部委员兼任党小组组长。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任期内委员出缺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补缺,届满后按规定换届,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学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长学党字〔201828号)要求,各党总支(分党委)要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要求,教师党支部书记由系部党员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是非党员的由系部党员主任担任,机关党委下设的各党支部要尽可能选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党员教职工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
2.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能力。
2)作风民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
3)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验,在学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清正廉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求真务实,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党总支(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经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研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见附例1),报党委组织部。
2.换届请示批准后,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本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工作报告。党总支(分党委)要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给下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等,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后,修改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
2)酝酿推荐及确定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各党总支(分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经党员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院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见附例2)批复后,党总支(分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经集体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起草党员大会议程(见附例3);起草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例4);统计参会党员人数并审查选举资格;做好会场布置、选票(见附例5)印制、票箱准备、《国歌》、《国际歌》乐曲准备等工作。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党员大会由本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主持。
2)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4.新一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并及时将选举情况、选举结果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分工情况上报党委审批(报告见附例6)。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2.做好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3.酝酿候选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推选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大会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低于20%。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三、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党总支(分党委)下设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要首先完成,再进行党总支(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圆满成功。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提高全体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三)规范程序,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同时要做好换届过程中档案、材料和印章等相关资料的交接归档工作。在选举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整个工作规范有序扎实进行。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等要求,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支部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员要从严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全程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换届纪律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模板);
2.各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模板);
3.党员大会议程(模板);
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模板);
5.党总支(分党委)委员选票;
6.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模板)。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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