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党委文件 > 2018年 > 正文
关于全面实行“13710”工作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督查督办落实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05 18:15】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8〕19号
关于全面实行13710工作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督查督办落实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为切实压实各级各单位工作责任,提高各方面工作效能效率,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实行13710工作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度要求
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学校党委、行政、纪委作出的各项工作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师生要高度负责地扎实完成,严格认真地遵照13710工作制度执行落实。
要做到:“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向学校反馈报告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要在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和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因为政策、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难以解决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结点、责任分工、具体方案上报学校;“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
二、责任主体
(一)执行落实责任主体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督查落实,为直接领导责任人。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专项工作的组织落实,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督查督办责任主体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党委、行政、纪委工作范围各项任务的牵头协调落实和督查落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确定一名党委委员总负责,机关党委等有关单位与人员参加,进行对全校的督查落实。
三、落实要求
对职责任务和交办工作,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按要求执行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把信息报送关,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等要求,经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职能处室处务会议研究和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书面向学校督查督办责任主体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确保质量,严禁漏报、虚报、谎报、误报。
总负责的党委委员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等要求,督查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每天、每三天、每七天、每个月、学期末汇总核实任务工作进展,及时报学校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共同拿出问题处理的建议,向党委、行政、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党委、行政、纪委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衔接、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党委、行政、纪委予以批评教育、函询约谈,对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党委、行政、纪委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各类评优选模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干部调整选任中从严掌握,年度考核和学年度绩效考核等各种考评中给予降低等级等处理,通过问责倒逼职责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并建立各自的具体执行落实和督查督办办法。
四、配套制度
为保证“13710”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建立配套“六个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工作台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科学制定推进时间进度,建立督办任务台账,工作动态在台账注明。
(二)定期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规定时限。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报告工作安排、进度和落实情况,同时向总负责的党委委员、各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作出报告。其中,对处于正常推进或推进缓慢的任务,在任务清零前,要在每周一上午12:00前报告工作进度。
(三)跟踪督办制度
对各项重点工作,学校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及总负责的党委委员与各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要进行跟踪督办,督促落实。督查方式主要有提前警示、工作沟通、实地督查、提请约谈、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媒体曝光等。
(四)定期通报制度
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定期通报有关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五)考核问责制度
对各级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合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学校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责任。问责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等各类考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全程留痕制度
学校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及总负责的党委委员与各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都要详细记录接受任务、工作移接交、检点提醒、催办督促等内容,做到时间明确、渠道明确、内容明确、责任人明确。有关资料,由各级各单位定期整理存档。
特此通知
:“13710”工作制度督查督办落实台账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长治学院 中共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38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关于印发《2018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等通知
下一篇:关于表彰2017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