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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04】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3]101号
长治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学生中因严重心理障碍而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
组 长:李长江
副组长:贾晓红 宁爱生
成员:各系、部、处负责人组成
应急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三、 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系分管领导报告,系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系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系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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