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行政文件 > 2014年文件 > 正文
长治学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19】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4]64号
长治学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
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总结
接上级部门的通知,我院由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实施,积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我院依照物价部门的规定项目取得非税收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等问题。也不存在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我院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每年年初,我院都要进行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并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做到了摸清家底,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1、公务卡方面:我院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积极推进公务卡的办理及使用,严卡现金使用额度。
2、“三公经费”方面:我院没有人员出国,也没有公务用车的购置,公务车的运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额度执行,没有超规格、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3、会议费和培训费方面:我院对参加会议与培训的人员,按照会议通知进行报销,没有超出预算安排。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院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积极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学院加强了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具体为由院领导牵头,招标办安排,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资产管理情况。我院按照有关规定配置资产,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不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中,我院的固定资产专设账册,部门有专人负责,每年财务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核对;我院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取得财政厅的批准后进行处置。
(五)财务会计管理及“小金库”情况。
1、我院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按照财政厅报批的账号设立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我院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具备从业资格。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5、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六)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我院财政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核销等,能够做到管理规范。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等行为。
虽然我院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长治学院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长治学院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