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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33】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5〕36 号
长治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实习实训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实训教学是学院在校内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验、实习、实训和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各系(部)成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履行学生实习实训兼职指导相关职责。
第二章 系(部)职责
  第五条 各系(部)应提前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安全预案,全面负责本系(部)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学生实习实训前,向学生宣讲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第八条 建立实习实训管理网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信息通畅,保障有力。
第九条 及时指派辅导员与实习实训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及时稳妥地处理实习实训学生和实习实训单位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第十条 发现校外实习实训学生从事的工作有安全隐患,及时与实习实训所在单位交涉并向学校汇报。
第十一条 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并向学院汇报。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关心实习实训学生,随时掌握学生信息。 
第十五条 教育学生注意交通、餐饮卫生、户外活动、消防等各项安全。
第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和学生离岗离职等情况及时所在系(部)汇报。
第十七条 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并向所在系(部)汇报。
第四章 实习实训学生纪律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学生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第十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荣誉,热爱集体,尊敬指导教师,尊重实习单位职工。
第二十条 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注重人身、财产安全。讲究饮食卫生,穿越马路、乘车、骑自行车等要遵守交通规则,管好自身财物。
第二十二条 遵守实习实训作息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地点。因病、事不能参加实习实训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遇到危险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违反实习实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实习教师及相关辅导员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系(部)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失情况时,在场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及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二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事故后,系(部)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甲方:长治学院 系(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        (以下简称乙方)
实习实训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安排实习实训前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组织实习前,要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选派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照甲方教学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从事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工作、生活过程的安全意识和纪律,努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声誉。
2、乙方在工作之余外出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和流窜人员交往,以防上当受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实习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习期满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个人表现给出实习评定。
2、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不满18周岁,需学生家长签字,此协议方有效。
长治学院 系(部)(盖章)  学生签字:
实习负责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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