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5]86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度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关于在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新建本科院校开展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5〕37号)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的要求,我校必须于2015年9月27日前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9月21日前按时、保质地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评建群共享中下载)
1、长治学院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长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长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部分基本规范及说明
4、长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承诺书
5、长治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6、长治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流程图和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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