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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29号 长治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53】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教后勤[2016]14号)精神,我院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院范围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活动。为认真做好我院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开展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通过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治理学院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 茹文明 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长江 副院长
成员: 武江红 院长办公室主任
宁爱生 保卫处处长
姬长荣 后勤处处长
赵巨涛 教务处处长
贾晓红 学生处处长
李书强 团委书记
韩峰 宣传部副部长
各系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三、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学院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等要求,对学院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责任单位:院长办公室。
2.对学院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保卫处。
3.对学院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院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情况,对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双人落锁;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耗、收、验等是否有专人记录、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源流处而发生事故。责任单位: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生物系、化学系。
4.对学院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坚决取缔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处。
5.对学院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院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院长办公室。
6.对学院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实验室、实验剧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保卫处、教务处、后勤处、体育系。
7.对学院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按对学院进行一次逐校区、逐栋建筑的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不留死角。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应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加固后仍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严禁再次使用。要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 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后勤处。
8.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学院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学院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当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
9.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枋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院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要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院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责任单位:后勤处。
10.对学院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继续深化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安全能力建设。重点检查学院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院“安全教育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地震、消防等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各系部。
11.对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院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实验室、配电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协调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
12.对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学生宿舍是否有管理办法,是否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做好防止火灾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保卫处。
13.对学院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院办、保卫处、学生处、团委。
14.做好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加强对“校园贷”现象的关注力度;积极应对,广泛宣传,大力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适时指导学生制定科学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创造财富,增强自立自强能力。责任单位:学生处。
四、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方式
1.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马上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于各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学院报告,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3.自我检查与迎接督查相结合。学院要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立即开展学院自查和检查工作。采取学院全面自查,省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学院自查过程中,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学院将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大检查,为迎接省教育厅成立的联合督查组来校督查安全工作做好准备。
4.检查与问责相结合。学院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学院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部门,学院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学院各单位自查中没有排查出安全隐患的,要追究学院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学院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间责。要加大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间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学院各有关单位要把学院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家、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检查学院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2.相互结合,共同推进。学院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和学院安全专项整治、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内容要求,扎实推进学院安全工作。
3.突出整改,强化督导。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学院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抓好整改。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高技防工作水平,增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事故能力。
4.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发动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参与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督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5.认真总结,畅通信息。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此次大检查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将学院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于每月月底前向院长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及相关动态,并由院办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武江红
联系电话:0355-2178421
电子邮箱:czxyxb@163.com
长治学院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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