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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7〕147号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2-21 18:10】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7〕147号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9月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治学院
2017年9月20日

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等活动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1. 创新创业训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定成绩者。
3. 体育比赛。在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及大学生运动会创造新纪录;在国家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八名;在省级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在市级运动会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五名;在校级运动会获得前三名。
4. 职业资格与专业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5. 论文、著作、作品。学生以长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或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等。
6. 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7. 专利。学生以长治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 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9. 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征入伍并光荣退役;参加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处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各类公益和社团活动等。
10. 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体系构建、规章制度制订、方案审核、评估检查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负责本系(部)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申请及认定。每学年九月,由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上一学年度的《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系(部)根据《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设置标准》(附件1)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学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长治学院xxx系(部)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盖章签字,报送教务处备案。其它有关材料由所在系(部)整理存档。
第七条学校检查和评估。学校每学年对各系(部)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纳入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范围。
第八条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实践课程名称。
第九条学生在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创新实践学分高的学生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按照《长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专业学生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后才能毕业。
第十一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定。
第十二条在创新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设置标准
2.长治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3.长治学院xxx系(部)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附1
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设置标准
项目名称
或项目范围类型)
模块类别
项目属性
建议学分
备注
专业技能训练
见习实习模块
必修
2-4
适用于所有专业学生。各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专业(教育)见习
见习实习模块
必修
2-4
适用于所有专业学生。各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毕业(教育)实习、实训
见习实习模块
必修
6-8
适用于所有专业学生。各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专业实践
见习实习模块
必修
3-8
主要适用于音乐、美术类专业学生。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工程训练
实验实训模块
选修
2-4
主要适用于工科专业学生。视实际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课程设计
论文设计模块
必修/选修
2-6
主要适用于理工科专业学生,如作为必修项目须明确最低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学年论文
论文设计模块
必修/选修
2-6
主要适用于文科专业学生,如作为必修项目须明确最低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毕业设计
论文设计模块
必修
8-10
主要适用于工科专业和其他应用性强的专业。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毕业论文
论文设计模块
必修
6-8
主要适用于非工科专业和其他应用性相对较弱的专业。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学科竞赛及获奖
学科考赛模块
选修/必修
1-10
以每次竞赛活动计算。视组织单位、参与程度、获奖等级、个人排名及专业相关性等实际情况赋分。有学科竞赛的专业建议纳入必修,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普通话等级证书
学科考赛模块
必修
2
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算机类等级证书
学科考赛模块
必修/选修
1-3
视发证单位、证书类别、获证等级及专业类别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外语类等级证书
学科考赛模块
必修/选修
1-3
视发证单位、证书类别、获证等级及专业类别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发表学术论文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5
以每发表一篇计算。视正式公开与否、发表媒体或会议规模、字数篇幅、评价反响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发表文章作品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5
以每发表一篇计算。视正式公开与否、发表媒体、文体、篇幅、反响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出版著作/作品/.专辑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5
以每出版一部计算。视正式出版与否、出版单位、印数版次、社会反响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发明及专利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2-5
以每项计算。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学生创新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6
以每项计算。视立项单位、项目等级、个人排名、完成结项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参与教师项目研究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项得分不超过5分。
各级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必修
1-5
视参与次数、表现等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建议大部分专业对此有基本要求。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学术报告讲座活动
创新创业模块
选修
1-3
视参加次数、表现等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
社会实践模块
选修
1-3
视活动规模、参与态度、任务作用、工作业绩等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校外社会调查
社会实践模块
必修
1-3
以每次计算。鼓励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调查,由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负责组织和考核。
暑期三下乡等活动
社会实践模块
选修
1-3
以每次计算。宣传部、团委、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暑期校外勤工俭学
社会实践模块
选修
1-2
以每次计算。视活动时间、成效收获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社会服
社会实践模块
必修
1-3
强调运用所学专业开展社会服务。视服务形式、参与程度、水平成效、评价反响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自主创业
社会实践模块
选修
2-5
视创业形式、参与程度、水平成效、评价反响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
社会实践模块
必修
1-3
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以每次计算。由团委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其他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模块
选修
1-3
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技能模块
选修/必修
2-4
以每获一证计算。视证书类别、获证等级、效用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建议有相应职业技能认证的专业对此做一定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行业注册/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模块
选修/必修
2-6
以每获一证计算。视获证等级、效用及专业相关度等情况赋分。建议有相应资格认证的专业对此做一定要求,相关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体育艺术活动及获奖
其他模块
选修
1-6
视活动形式、组织规模、表现作用、获奖等级等情况赋分。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学生团体活动及获奖
其他模块
选修
1-3
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校内义务劳动
其他模块
必修
1-2
视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劳动效果赋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
助教助研助管活动
其他模块
选修
1-3
教学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核定。
其他实践活动
其他模块
选修
1-5
以上各项目之外的实践创新活动,视具体情况由学生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认定。


附2
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系(部)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手机号
申请依据及申请学分数
申请依据:
申请学分数:
申请人签字:
系(部)
审核组
意 见
建议学生应获得 学分。
审核组成员签字:
教务处
意 见
确认学生实际获得 学分。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1. 其中“申请依据”按照“长治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计分标准”项目填写;
2. 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时,须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 审核意见确定后,本表由系(部)留存备案。
附3
长治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系(部): 专业: 班级: 填表日期:
认定学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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