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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2-21 17:42】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7〕123号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6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2017年10月30日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学院
2017年11月1日
抄送:纪检监察办公室


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
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评审组织的构成
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由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构成。
(二)评审组织成员的产生
二级教学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委员会一般由5-9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足的,可吸收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优秀人员参加。评议推荐委员会原则上应包括二级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
二级教学单位评议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职称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建议名单,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和决定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与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相关院领导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协同审核,提出评委会推荐建议名单,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组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决议后最终确定评委会成员。
(三)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高评委会),教师高评委会下设专业学科组。
1.教师高评委会职责
负责我校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专业学科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根据每年申报人数和学科设置学科组。
2.教师高评委会库
教师高评委会(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在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包括就读研究生时间),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十年以上(含十年,包括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任职三年以上;
(2)教学成绩良好,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教学及科研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政治思想素质高,遵守各项纪律法规,师德师风优良。
3. 教师高评委会执行评委会
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由人事处从评委库中抽取确定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当年执行评委会,负责当年的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执行评委一般由17-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执行评委会抽取成员原则:
(1)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政策与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
(2)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必须参加时,同一评委会一般不得超过2名;
(3)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4)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本人及其亲属晋升职称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4.教师高评委会专业学科组
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教师高评委会库抽取,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参加学科组的专家人数,较大的专业学科不少于5名,较小的专业学科不少于3名。
(四)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师中评委会)下设专业学科组。
1.教师中评委会职责
负责教师初、中级和辅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决和无相应辅系列或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受评委会委托,专业学科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2.教师中评委会执行评委会
学校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成当年执行评委会,负责当年的教师中级、初级职务的评审表决工作。执行评委会一般由17-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执行评委会成员参照教师高评委会原则产生,学科组成员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评委库抽取,较大的专业学科不少于5名,较小的专业学科不少于3名。
(五)评审组织的办事机构
教师高评委会、中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
(一)公示评审文件。将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评审文件规定及安排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申报。符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自愿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违反党纪国法与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处分与处理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根据评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排序推荐名单,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
(三)教学考核。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教学考核。教学考核实行晋升考察和常规教学考察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四)材料上报及审核。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与人事处会同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务处、科研处等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公示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术答辩。申报副高职称的教师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术答辩,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答辩评委根据当年申报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教师高级评委库抽取。
校内答辩的程序内容及要求如下:
1.答辩形式:实行答辩论文评判、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允许参加答辩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点评。
2.命题: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学科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3.答辩过程:(1)答辩人员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院(系),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务;重点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含本人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那些理论实践课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讲述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
(2)答辩人员回答问题、考评专家对答辩对象进行质疑。质疑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质疑考察了解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评委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教师高评会裁定。
4.评分标准: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总成绩分三档:优(85分以上)、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根据本人申报类型或学科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不得低于10%。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七)专业学科组评审。由人事处组织,在专业学科组组长主持下,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议程序如下:
1.专业学科组专家要对评审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做好审阅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对审阅中发现的材料不全、不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要记录清楚,并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负责补充、查实、完善,并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可继续进行。在全面了解评审对象的基础上,进行全组评议,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学科组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专业学科组应参加人数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为同意推荐,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2.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审阅记录、评议记录等材料整理成册,由专业学科组组长签名后交人事处存档备查。
(八)教师高评委会、中评委会分别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表决
根据当年申报学科和人员情况,从评委库中抽取确定本次执行评委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执行评委会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清理专业学科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组提交上会评审表决人员的有关材料,清点实际到会评委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规定最少人数;准备好会议所需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以及应给各位参会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和人事处同意后,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审表决会议:
1.各评委会实到评委人数应达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才有效。
2.会议在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不能参会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宣布本次评委会应到人员名单,介绍实到评委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问题。由列席会议并进行全程监督的学校纪委委员或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宣布有关工作纪律。
3.将专业学科组提交并经评委会办事机构整理汇总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各个评委。
4.由专业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教学考核的情况、学术答辩情况及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对存疑和争议问题进行复核和审议。
5.评委会委员审阅、评议、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记名投票)进行。各评委会评审时,同意票数达到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须有计票人、监票人同时在场。
6.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不能参会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表决得票情况和表决结果记入评审表,并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不能参会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名,盖评委会印章。
(九)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组研究,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同意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备案和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人社部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申报人员按照当年的相关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职称改革领导组和学校党委行政审议研究通过的人员,统一到人事处办理参加考试及评审推荐手续。
四、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我校引进、调入的人员,按《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35号)和《关于外省调入或整体划归我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21号)规定程序,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职称改革领导组和学校党委行政审议研究同意,高级职务报省人社厅确认,中级职务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不一致者,须参加同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境外引入的人员,可凭在境外工作服务地曾聘任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职称改革领导组和学校党委行政审议研究同意,直接参加同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五、评审纪律和监督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任职条件和规定的评审程序等要求进行工作和申报,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利用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被评审者。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或工作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或责令其退出评审工作,视情况由学校作出处分处理。
(二)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被评审者的成果和业绩,不得随意接受非正常程序传递的任何材料,不得个人答复和查询有关评审情况。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学校评委会和评议组人员名单,不得泄露评委会、评议组讨论和表决与评审对象有关的任何情况。
(四)在评审评委(含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含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会议记录由各评委会、学科组负责人保管,评审会议结束后交人事处统一归档。
(六)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和提供材料,对申报中提供假学历、假文章、假荣誉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自申报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研究和办理各项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和有关内容,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举报人应实事求是,有事实证据和依据,并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害他人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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