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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效机制自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29 09:24】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8〕45号
长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效机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自查与整改同步,通过自查,发现和解决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现和选树一批师德先进典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将实施师德师风专项自查工作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选工作。
一、 师德师风专项自查工作
1.个人自查
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自查,所有教工对照高校教师“红七条”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填写《长治学院师德师风个人事项报告》(见附件1),个人事项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事项的教师,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
请教职工本人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长治学院师德师风个人事项报告》提交至人事处顼迎芳老师处(专人负责),若需要转交代交,请密封后提交,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后果自负。
2.单位自查
在师德师风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基础上,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全校师德师风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根据我校《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以及《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查摆问题清单、逐一研究整改。
通过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厅。
二、 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
1.推选校级师德先进个人
为弘扬高尚师德,选树师德师风典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我校将以党总支(分党委)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选30名师德先进个人,具体评选方案及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请各党总支(分党委)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名单及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提交人事处。人选名单须加盖党总支和单位公章。
2.遴选省级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在我校推选的校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中遴选2名师德标兵,亮出师德建设好声音,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通过发掘师德典型,树立榜样,影响和培育广大教师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师德标兵人选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厅。
三、 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深入检查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2.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
3.各单位要注重引领,总结宣传师德先进典型,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4.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提交材料,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1. 长治学院师德师风个人事项报告
2.长治学院2018年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长治学院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长治学院师德师风个人事项报告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所 在
部 门
 
行政
职务
 
专业技
术职务
 
个人事项报告
事项内容
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是否存在思想政治现实表现问题
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是否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是否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是否存在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是否存在不遵守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等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行为
 
是否存在组织处理问题
 
是否存在教学事故
 
是否存在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说明
请在相应事项右方对照“是”“否”情况划“√”。
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事项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各类事项行为的描述、所受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与批评教育情况、违反劳动纪律次数、教学事故等级等内容)
所获荣誉或奖励报告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有个人事项均如实填报,如有瞒报、谎报,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清单,后果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首次填报的个人事项情况为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荣誉、违规违纪记录和处分,包括教学事故、通报批评等,以后每学期初填报上一学期所获荣誉及个人事项情况。本表一式一份,留人事处备案。
2.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

附件2
长治学院2018年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方案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长治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严格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不得重复评选。曾被评为“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表现和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
全校以党总支(分党委)为单位,评选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在此基础上,遴选其中2名为“师德标兵”。校级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对象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应为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师德标兵的评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引领学生。
2、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勇于实践创新,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高校师德“红七条”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4、来校工作5年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师德标兵候选人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推荐
1. 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各党总支(分党委)在广泛听取教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选。系(部)候选人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可确定;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离退党总支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安排,候选人经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离退党总支书记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后方可确定。推荐出的师德先进个人需填写《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表2)及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2. 师德标兵的推荐: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中遴选师德标兵候选人(各总支不需要推荐)。
3. 各单位请于2018年5月23日前,把《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评选审定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审定、对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评选推荐。各总支(分党委)推荐的先进个人如不符合评选条件,名额作废,不再递补。评选结果报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公示表彰
对经审定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择期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顼迎芳
联系电话:0355-2178016
附表:1.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表1
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党总支
先进个人名额
备注
1
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
离退党总支
5
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2
中文系党总支
2
3
外语系党总支
(含公共外语教研部)
3
4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党总支
1
5
法律与经济学系党总支
2
6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党总支
2
含公共社科教研部
7
教育系党总支
1
8
数学系党总支
2
9
电子信息与物理系党总支
2
10
化学系党总支
1
11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党总支
1
12
计算机系党总支
2
13
音乐与舞蹈系党总支
2
14
美术系党总支
2
15
体育系党总支
2
合计
30

附表2

长治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红底
免冠照
民 族
 
政治面貌
 
职 称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推荐意见
党务负责人签字: (盖章)
行政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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