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行政文件 > 2018年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29 11:01】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8〕102号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晋教后勤〔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按照《长治学院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全院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0月19日。     
二、检查方式    
1、各单位进行自查。要按照“平安校园”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日常)
2、涉及平安校园建设重点管控部位的,按照工作分工,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检查。教务处负责牵头检查实验室、语音室、琴房、大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等;网络中心牵头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检查;后勤处牵头负责学生公寓、餐厅(食品安全)、老旧危房、水电暖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基建处负责校内各类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学生处牵头负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监督的检查;保卫处牵头负责学院消防、治安、交通方面的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
3、学院层面集中督查。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保卫处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每月一次)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坚决取缔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要加强对校园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
3、对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院及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施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院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院租用或购买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实验剧场、学生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召开相关会议安排总署;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办事机构。是否利用流动字幕、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是否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积极参与;是否鼓励检举揭发涉校涉生黑恶犯罪。是否按照排查重点开展线索摸排,对排查出的线索登记、建立台帐情况;是否将线索提供政法、公安等部门并配合侦查破案。
6、对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对学院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鉴定,做到不留死角。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应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7、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各系(部)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8、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院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把食材关,杜绝食物中毒,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
9、对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继续深化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全面提升学校安全能力建设。重点检查各系(部)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地震、消防等应急演练情况,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10、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检查实验室、配电房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11、对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在职责范围内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部位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密切配合。要针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严肃查改,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按照本次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有关内容逐项做好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工作,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自检自查情况及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安全台帐。开学初各单位自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方案措施等)于9月14日前报保卫处,牵头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保卫处;安全工作大检查工作结束时,各单位的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保卫处。(各相关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人:许慧芳
联系电话:0355-2179688
电子邮箱:501884222@qq.com
长治学院
2018年8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关于聘任郭庆华同志为长治学院医务室负责人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部分校级研究所负责人的通知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