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8〕52号
长治学院“1331工程”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关于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治学院落实“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治学院“1331工程”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主要围绕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按照“定位明确、层次清晰、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原则,重点建设高水平和体现区域特色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上层次、上水平。
第二章 遴选与立项
第四条 我校拟设立4个左右重点研究基地,每项资助10万元,在相同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基地建设每4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
第五条 我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行带头人牵头申报和依托二级单位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所有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均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要求报送1331办公室。
第六条 1331办公室将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相关二级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 1331办公室根据推荐基地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重点研究基地建议立项名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以1331办公室和所在二级单位共建、以二级单位自建为主,鼓励和支持二级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建。基地项目必须围绕基地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整合队伍,突出特色,并有预期的标志性成果。
第九条 二级单位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1331办公室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
第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二级单位负责人聘任。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实施1331办公室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向主管领导和1331办公室汇报工作。单位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应事先与1331办公室协商。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基地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研究生人才的培养。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基地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4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到三门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这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各相关系部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第五章 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2年须至少主办一次高水平学术活动,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活动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1331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经费预算等)、会议纪要、会议成果和会议通知等。
第十四条 我校为重点研究基地优先提供国内外访问学者名额,并为国内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1331办公室投入,主要用于基地项目研究。严格执行《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17〕13号)、《长治学院关于财务报销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15〕75号)。
第十六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广开经费筹措渠道。
第七章 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1331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是:
1、评估重点: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重点研究基地要逐渐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强调拔尖人才培养,强调标志性的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的产出。
2、评估内容:
重点研究基地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料信息建设和咨询服务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3、评估办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会议评审办法,被评估基地的《评估报告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单位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基地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3)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4)基地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1331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学院
2018年5月22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长治学院“1331工程”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建设计划任务书
基地名称:
研究方向:
负责人:
二级单位:
申报年月:
长治学院1331办公室
2018年制
一、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基地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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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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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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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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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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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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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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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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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
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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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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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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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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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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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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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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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队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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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包括基地负责人
二、研究主要内容及成员分工情况
(根据拟定的研究方向,结合国内外本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技术创新和研究思路,拟定研究内容及成员分工情况)
三、建设任务及目标
1 建设总体目标及措施
(总体目标:通过建设,使基地主导研究方向在所属研究领域达到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国内的学术地位;基地在人才培养(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提高)、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任务、措施及预期成果。)
2 分阶段目标
基地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如下科研任务。(原则上要求第一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目标任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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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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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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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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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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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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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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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研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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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在1万元(含)
以上省部级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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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在1万元(含)以上市厅级重点(重大)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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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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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在 万元(含)以上横向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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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总经费(纵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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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一级主学报、CSSCI收录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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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采用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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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教材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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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及培训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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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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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建设目标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均指署名单位为长治学院。
四、基地建设任务承诺
基地负责人承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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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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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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