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
一、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需登录学信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
二、填表要求:表内项目依次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三、下载打印:正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I》,A4纸规格,一式两份。
四、签字:学生本人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字确认。
五、学费审核:学生到学校计财处审核学费标准及缴纳情况并签字盖章。
六、提交审批表:学生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申请表I》(一式两份)。
七、补偿代偿及资助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逐一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八、领取《申请表I》:学校审批后的《申请表I》一份发给学生本人,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一份留学生工作部(处)。
九、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由其本人或家长在学生入伍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当地武装部征兵办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I》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十、审核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材料后上报相关部门。
十一、上级下拨资助专项经费。
十二、学生工作部(处)将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报院领导审定。
十三、学生工作部(处)将受助学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报至计财处,由计财处负责发放工作。
十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审批发放程序同补偿学费代偿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