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3]90号
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器设施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使消防器材和设施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室内外消防栓,是扑救火灾的专用设施,除用于救火使用外,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盗窃消防设施。消防栓及消防使用的水泵管道等消防设施,如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二、各系、部、处、室的室内消防器材,要实行“三定”,即:定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不得乱移位置和乱调种类,更不得丢失和损坏。
三、学生公寓、实验室、机房、图书馆、财务处、库房等部位的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懂得扑救火灾的常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
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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