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基本信息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29 11:27】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8〕114号
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经2018年8月3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
长治学院
2018年9月5日


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
一、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需登录学信网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二、填表要求:表内项目依次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三、下载打印:正反打印系统生成的《补偿代偿申请表》,A4纸规格,一式两份。
四、签字:学生本人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字确认。
五、学费审核:学生到学校计财处审核学费标准及缴纳情况并签字盖章。
六、提交审批表:学生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提交《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七、补偿代偿及资助审核: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逐一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八、领取《补偿代偿申请表》:学校审批后的《补偿代偿申请表》一份发给学生本人,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一份留学生处。
九、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由其本人或家长在学生入伍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当地武装部征兵办签字盖章后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十、审核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材料后上报山西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十一、上级下拨资助专项经费。
十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将受助学生名单及金额报请院长办公室研究审定。
十三、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将受助学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报至计财处,由计财处负责发放工作。
十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审批发放程序同补偿学费代偿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关于印发《长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长治学院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