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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29 10:10】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8〕48号
长治学院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 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规范和加强我校“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前沿、围绕地方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我校重点学科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实施“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 遴选与立项
第四条 校级“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每两年遴选一次。申报和遴选工作由133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准备申报的实验室,要填写《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表》,并制定周期建设规划。
第六条 校级“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评审采用单位申报、专家组评议、1331办公室审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的步骤进行。
第七条 申报校级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科基础较好、综合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有国家级项目支撑,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方向符合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居省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学科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人员与用房集中。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校级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一个建设周期为四年。“1331”办公室负责组织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验收,加强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
第九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成立系部级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分管科研副主任担任组长。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学校批准,正式下文任命。
第十条 校级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实验室被遴选确立后应根据立项申请表中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预期成效制定并填写任务计划书。任务计划书由“1331”办公室审定并备案。实验室主任以任务计划书为依据,组织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按年度拨出专款用于资助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急需的技术软件,用于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层次和研发活动特点,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凝聚力。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
第十五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同时,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学生培养。
第十六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承担地方、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 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十七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十八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九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
第二十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术委员会批复。
第四章 职 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1331”办公室对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考评和检查等。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是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配套经费、人事配套政策条件保障,解决“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并报学校备案。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学校做好重点实验的绩效考评和检查等工作。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的重大调整意见。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入选实验室应按规定填写《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1331办公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入选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要求于每年底填写《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年度报告》、《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工作总结报告》、《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材料,经系部审核后上报长治学院1331办公室。长治学院1331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建设经费。
第二十七条 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消资格等处理:
(一)违反实验室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三)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长治学院1331工程”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of××ChangZhi University
第二十九条 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学院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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