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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32号 长治学院关于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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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落实
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长学党字[2013]32号
长学院字[2013]77号
根据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2 01 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高工[2013]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关于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防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监督与检查,着力提高服务教育发展、服务师生的能力,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分解
(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学右玉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弓I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牵头单位:党办;配合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
(二)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健全联系基层制度。完善校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制度。每位校领导定点联系各系,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牵头单位:党办;配合单位:院办、人事处)
3、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对不执行评定发放规定,侵占、挪用助学金、奖学金的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学工部(学生处);配合单位:财务处、纪委、监察室)
(三)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4、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建设节约型校园。认真落实新的高校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经得起公开、经得起监督、经得起审计。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出访、出国交流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各种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牵头单位:财务处;配合单位:院办、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5、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牵头单位;院办;配合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
6、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不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组织娱乐、健身、旅游及发放纪念品等活动。工作会议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牵头单位:院办;配合单位:各系部处)
7、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公务接待不超标准安排。(牵头单位:院办;配合单位:财务处、纪委、监察室)
(四)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8、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个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牵头单位:院办;配合单位:党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室)
9、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牵头单位:院办、纪委、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系部处)
(五)强化纪检委、监察室对学校的监督
10、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法规观念,自觉对照《廉政准则》,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配合单位:各系部处)
11、运用函询、质询、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
12、积极推进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配合单位: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
13、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研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课题研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纪委、监察室)
(六)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4、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探索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或完善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实施细则。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工兼职、投资办企业情况的调查研究。(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教务处、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15、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宗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高校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在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研究,推动学校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室)
16、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有效制衡权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滋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配合单位:院办、党办、组织部、财务处)
17、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案件查办协调机制,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对重要典型案件的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治标功能,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纪委、监察室)
18、加强责任制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于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坚持锲而不舍、攻坚克难,既着力治标、又注重治本,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拿出新办法,对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人事处、纪委、监察室)
(七)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方面的突出问题
19、积极推进各类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认真执行教育部“六
公开、六不准”的规定,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室)
20、加强对校园安全和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校园安全。强化责任追究, 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各系部处)
21、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和规范科研活动。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良好学风。积极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坚决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科研人员法律规章教育,使科研人员熟悉了解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整合财务、科研、审计、监察等部门力量,加强对科研活动的服务和监督。(牵头单位:科研处;配合单位:财务处、纪委、监察室)
22、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有限资金高质量完成基建工程。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实施跟踪审计,防范工程风险。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背后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纪委;配合单位: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室)
23、进一步规范教师招聘工作,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加强对招考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面试环节的监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招聘工作。(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监察室)
三、组织实施
各系部处要统一认识和行动,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为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
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处室各负其责、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更好的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
结合教育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任务完成计划,通过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业务处室和责任人员。在 “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好,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职责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做到管业务与抓廉政相结合,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把任务分解工作和年度安排提出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结合业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落实分解任务的细化安排,做到领导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构建起“各个系部处有任务,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密联系实际工作,加强有关问题和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对各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校领导年底汇报本人执行责任制和分管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年底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报告。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进一步解决思想,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搞好组织协调。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
责任意识,做到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遇到困难不推诿、不拉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扎实有序开展。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承担的任务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组
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形式,通过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人事处、党办负责对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要把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处室负责人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不力,推诿敷衍,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长治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长治学院反腐倡廉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张富明 李忠康
副组长: 郭爱民 茹文明 赵水琛 武有祯
皇甫志芳 李长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赵水琛(兼)
办公室成员:霍笑波 秦晋荣 武江红 史晓东 段永慧
崔 钊 王保祥 赵巨涛 贾晓红 张桂萍
姬长荣 宁爱生 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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