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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49号 长治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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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长学党字[2013]49号
长学院字[2013]164号
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考察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等公务活动管理,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促进各部门干部职工廉洁履职,根据中央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学校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二、管理规定
“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1、公务用车费用:.按照单位实有人数,根据财务有关标准,作为单位全年安排用车经费总额。
2、公务接待费用:坚持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严格实行接待费用限额制,切实压降公务接待支出占公用支出的比重,严格执行《长治学院公务接待规定》。
严格执行年初“三公”预算指标,确因重大项目,需要安排或提高预算标准,必须及时出具申请,经纪委、财务部门确认,可追加预算指标。
3、规范公款外出考察学习(含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业务活动和出国(境)考察活动,未经批准备案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标。
一是未经批准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各种培训、研讨班、学习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
二是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察学习活动但无正式通知的;
三是外出参观学习未按审批权限规定经相关领导批准的;
四是外出实际发生费用严重超预算的。
三、结算程序
各单位结报“三公”经费支出附相关手续:
1、公务用车费用,必须附出车单(包括:用车事由、时间、地点、
租车标准、乘座人员、经办人、批准人):
2、公务接待费用,必须附接待事由、费用清单,接待单位经办人;
3、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费用,必须附正式通知。
费用报支的审核、审批、结算程序,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逐项、逐级审批结算。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批核或将不应报支的费用报销入账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财务处要在财务年度内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学校纪委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的报支管理和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本管理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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