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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51号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21:43】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
长学党字[2013]51号
长学院字[2013]166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部门对省内上级党政机关来人,一律不准设宴招待。在餐桌、客房、会议室,不准免费摆放水果、香烟、饮料和其他食品,也不得馈赠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二、学校领导到基层部门办公(包括调研、开会和检查等),不准要吃要喝,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下级索取礼品或暗示请客送礼。
三、各部门特别是主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等实权部门和干部,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收受礼物,更不得利用手中特权索取财物或暗示对方请客送礼。各部门也不得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送礼。
四、党政干部不得接受下属部门以任何形式馈赠的钱和物。
五、党政干部不得借红白喜事、生曰、子女就业、升学、参军之机大肆收取钱财或礼品。
六、党政部门不得向下属部门摊派吃喝款。党政干部不得利用手中职权,违背财务规定,到所属基层部门报销差旅费、高级滋补药品或其他物品等方面的钱款。各部门也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为上级机关或个人报销经费。
七、党政干部不得以试穿、试用、品尝等名义,接受或索取礼品。
有巷业务主管部门确属工作需要,亦不得接受超过规定额度之外的样品。展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用后按规定价格出售,不得任意私分或送人。
八、各部门特别是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直接与基层部门有联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决克服行业不正之风,不准倚仗职业特权要吃要喝、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九、党政机关在上级干部检查和教学交流、科研交流等活动中,确实需要进行招待的,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如有违背上述规定的,如属初犯又情节较轻,对双方当事者除进行批评教育,经济上全部退赔外,还要通报全校。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不但责令双方当事者公开检查,经济上加倍退赔,并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凡有与本规定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精神为准。有关部门要据此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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