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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3]29号 长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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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长学党字[2013]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科级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科级机构按照统筹规划、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设置。
第三条 学院各系可设办公室和分团委科级机构。
第四条 科级干部职数以学院核定的职数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科级干部职务名称:科级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院分团委为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科为科长、副科长。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六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按岗选任原则。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敢于负责。
4.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资格条件
1.正科级(主任科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副科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
(2)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
2.副科级(副主任科员)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科员。
3.新提任副科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科职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鉴于我院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后勤、保卫等部门干部,在学历、年龄要求上视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选任办法和步骤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组织调配等方式进行。
集中换届、中期调整,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遇部分科级岗位空缺,需及时补充,实行双向选择或组织调配。
(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程序为:
1.制定方案。
2.公布岗位和聘任条件。
3.申报岗位。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岗位申报表。
4.资格审查。组织部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5.述职、答辩、评议。用人单位组织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和答辩,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提出拟任人选上报组织部。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可根据情况参加评议组。
6.考察。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公开评议表决推荐的结果,在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向党委会汇报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正科级拟任人选及涉及人、财、物部门的副科级拟任人选同时向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7.确定人选。组织部向党委汇报考察结果,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公示。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任前谈话。经公示无异议者,组织部领导及用人单位领导分别与本人谈话。
10.任命。组织部按规定起草任免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分别由党委和行政发文,履行聘任手续。
(三)双向选择和组织调配的程序为:
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向组织部推荐拟任人选或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用人基本要求,由组织部推荐人选经用人部门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向党委汇报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并向党委汇报考察结果,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经与本人谈话后行文任命并宣布。
第九条 科级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实行宏观管理,用人单位具体管理。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四年。在党政管理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第十二条 学院科级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科级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部认真做好科级干部的集中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年龄男达55周岁,女达到52周岁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转任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由单位安排具体或专门性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不胜任现职、不履行职责的科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降职;对违法、违纪的科级干部,根据情节由有关部门予以党纪、行政处理。在职在外攻读学位超过规定时间不回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均应免去科级职务。科级干部低聘的,聘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年终对在职的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参照处级考核办法,由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考核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奖、惩等方面。采取单位群众测评与单位考评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学院布置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考评组;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科级干部述职;群众测评;考评组评议并提出考评建议结果。
(三)单位党政班子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上报组织部。
(四)组织部审批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各单位后在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职务晋升、评优、培训、进修、岗位津贴、年终奖金相联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级干部 选拔任用 实施办法
山西省委组织部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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