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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5〕44号 长学院字〔2015〕115号长治学院处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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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长学党字2015〕44
长学院字2015〕115
为贯彻落实省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规范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
(一)学院处级、现职厅局级干部、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局级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干部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接受本规定管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条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其中的“特定身份申请人单位意见栏”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提交分管院领导、院长、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一)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前和使用后均须由本人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天内交至党委组织部;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本规定中第四条办理;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7天内交至党委组织部;
4.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学院的厅局级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须在任职后7天内交至党委组织部;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至党委组织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交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在收缴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给本人。
(三)经教育拒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
(一)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处级干部申请人须填写《长治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须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事项。经所属党组织、外事办、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院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各相应负责人都要严格把关,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三)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到龄免职但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厅局级干部因私申请短期出国(境),须提供本人申请、学院党委政审报告、亲属证明、邀请函、分管省领导同意批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副厅级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长批准;正厅级干部须报省委书记批准)。
(四)离退休的厅局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须提供本人申请、离退休省管市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附件2),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向省委组织部报备。
(五)涉及管理人、财、物及保密、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审批要按规定从严把关。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纪律规定
(一)不准以申请旅游、探亲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
(二)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因私出国(境)。
(三)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因私出国(境)。
(四)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
(五)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
(六)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七)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不准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不准擅自以领导干部身份在国(境)外参加公开活动。
(八)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须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九)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委组织部报告。
(十)因私出国(境)事项,须如实在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报告。
(十一)上述未作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违反和拒不执行本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治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2:离退休厅级干部出国审批表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长治学院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长治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职务
拟前往的国家或地区
停留起止时间
因私护照(通行证)编号及有效期
出国(境)事由
党总支(直属支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外事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室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负责人
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负责人
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因私护照(通行证)/申请表
领取记录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因私护照(通行证)上缴记录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离退休省管市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 批 备 案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
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
 
脱密期管理情况
 
何时去何地,出行事由及境外停留时间
 
出国(境)审批单位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单位党组(党委)、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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