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党字〔2016〕43号
关于印发《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和《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中党委:
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高校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晋高工〔2016〕11号)文件要求,经2016年8月28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和《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进行有关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推选工作。
附件:1.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
2.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方案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28日
附件1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好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关于高校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次
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换届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大局,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扎实工作,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代表条件
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做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有较强的联系党员群众的能力,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全国和省人大、政协的代表或委员,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三、代表名额及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比例
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700名,省委分配给高校系统的代表名额为14名。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为17名,其中领导干部8名,占47.1%;专业技术人员7名,占41.2%;先进模范人物2名,占11.7%(工人1名,占5.8%)。其中,妇女6名,占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35%。50岁以下的10名,占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58%。
四、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产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8月30日前)
制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方案,报省高校工委批准后实施;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会议,传达全省换届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安排布置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8月30日-9月4日)
按照“三上三下”的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即:
1、按照代表条件和推荐名额要求(14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中层党组织(各系部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附中党委),8月30日前完成;
2、中层党组织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学院党委,8月31日前完成;
3、学院党委根据多数中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次征求中层党组织意见,9月2日前完成;
4、向省高校工委报送推荐人选材料,9月4日前完成。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高校工委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工作领导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其他领导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组织部长
副主任:纪检办主任 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各中层党组织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组织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好过硬的工作队伍。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党内民主、党纪法规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代表增强党性观念,认真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干部政策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标准,要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贯彻上级党委意图统一起来,提高广大党员的全局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选举工作。
3.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这次推荐选举代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克服困难,妥善安排,把筹备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推荐选举与常规工作两不误。同时要确保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做到严肃认真,周密慎重,保证圆满完成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通简化。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组织部门要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同时特别注意及时发现和果断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非组织活动。
附件2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高校系统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院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工作方案》,我院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为3名。
二、代表资格条件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教学、科研等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做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有较强的联系党员群众的能力,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的结构比例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参照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构成。具体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6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35%左右。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0.3%;50岁以下代表占50%以上。全国、省和市人大、政协的代表或委员,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一般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8月29日前)
省高校工委召开高校系统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部署会后,立即着手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安排布置我院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8月30日-9月4日)
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即:
1、按照代表条件和推荐名额要求,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中层党组织(各系部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附中党委),9月1日前完成,
2、中层党组织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学院党委,9月2日前完成;
3、学院党委根据多数中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次征求中层党组织意见后,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与省高校工委进行沟通,9月4日前完成。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9月5日一10日)
学院党委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考察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察工作9月8日前完成。
考察结束后,学院党委要认真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及时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有关情况向省高校工委汇报。
(四)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9月11日一20日)
召开党委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院党委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连同有关考察材料,一式四份,于9月20日前报省高校工委审查。
(五)选举产生代表(9月21日-23日)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省高校工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学院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前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
代表选出后,将代表产生情况报告、《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高校系统代表会议代表名册》,一式四份,于9月25日前报省高校工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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