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党委文件 > 2016年 > 正文
长学党字〔2016〕44号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1 09:18】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644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整改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附属太行中学党委:
根据《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晋高工组〔201637号)文件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就专项检查整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改指导思想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全体党员应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自身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现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专项检查整改内容
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对20084月以来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整改步骤
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
首先,对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学习上级文件规定和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骤。(9月初完成)
其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内容,充分认识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职责,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9月中旬前完成)
第三,对20084月以来,本党支部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摸底,对每年应收党费、实收党费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各类不同情况进行梳理。(10月底前完成)
第四,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开展党费收缴整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第五,做好总结工作和进一步建章立制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
四、专项检查整改具体要求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总支、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代扣代缴。
1、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
2、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党员,党支部、党总支要严格把握、集体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3、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党总支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
4、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5、计财处等部门协调配合好相关工作。
6、通过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注意做好每个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党费检查工作一律不做公开宣传报道,不在微信、微博等各种网络平台上发布有关消息。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向学院党委组织部请示报告,重大问题请示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确保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于2016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828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长学党字〔2016〕45号 关于学院党政领导分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长学党字〔2016〕43号 关于印发《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关于高校系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