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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党字〔2016〕16号 关于修订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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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
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学党字〔2016〕16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省委专项巡视为契机,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为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院党委对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山西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修订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明确,“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中央、中纪委和省委多次系统阐述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要求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和“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践在行上,严管厚爱、抓出成效。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发挥党委在反腐倡廉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1.学习掌握政策责任。加强党内政策法规、条例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高校管理工作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依规依纪科学决策。
2.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作风正、敢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做好“三个一批”和“六查工作”,对档案造假、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和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纪律和作风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五个必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遵崇党章,严肃党内生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挺纪在前,执行“六大纪律”和各项廉洁纪律,用《纪律处分条例》和“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切实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严实做事,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立德树人和各项工作中起到引领作用。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坚持“六权治本”,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明确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增强党内监督、自我监督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强化教育管理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党章、准则、条例,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思想政治教育,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执行到位,管住思想总开关。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执纪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纪律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8.报告工作责任。学院党委每年向省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就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学校各党组织每学期向院党委、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9.专项巡视整改责任。对巡视反馈问题认账领账,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接受教训。写出整改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问题线索限期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由回音,取得切实成效。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经常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
3.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制度执行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不定期和中层主要负责人交流谈话,了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情况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依规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5.履行好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巡视组领导讲话精神和分管省领导、厅领导重要批示;组织领导和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廉政约谈、建章立制和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等系列整改工作。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高校工委及纪工委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举措,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敢于担当,知责尽责。
2.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抓紧抓好。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执行廉政各项规定情况,并提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3.支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对分管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做好协调配合,排除办案阻力。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5.履行好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按照巡视整改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协同部门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特别是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要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全部工作中。坚持依规管党,制度治党,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做到党委领导班子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紧密结合实际,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学院每学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院级领导班子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院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省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
(五)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述职述廉规定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
(六)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点的系处负责人,特别是与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不定期廉政谈话,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七)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简纪检监察部门不该管或牵头参与的工作。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其他业务工作”等要求。注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使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问责和办案倾斜。
(九)抓好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监督检查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落实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作为、不尽责,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不查办的,都要同时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者决不手软,严肃处理。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根据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巡视整改情况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附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一)学习掌握政策责任
加强党内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高校管理工作方面规章制度的组织学习。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督促中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5.加强对中层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研究制定检查考核规则和程序,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6.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
(三)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担当意识。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责任
1.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3.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师生的长效机制。
4.加强对中层机构、附属单位乱收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
5.重视解决师生反映的强烈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强化教育管理。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章、准则、条例等教育,挺纪在前,执行到位。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责任
1.支持纪委(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及信访案件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错必纠,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4.党委要自觉接受监督。
(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
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4.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
5.推进各中层机构和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坚持“六权治本”,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院相关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7.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责任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
2.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3.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4.党委班子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八)专项巡视整改责任
认真学习省委巡视办、巡视组意见要求和分管省领导、厅领导重要批示,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责任人、牵头单位、协同单位,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动接受上级对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强化组织推动责任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持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三)支持纪委工作责任
1.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教育监管责任
1.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3.不定期进行廉政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纠正,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高校工委、纪工委报告,并责成院纪委立案查处。
(五)带头廉洁自律责任
1.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 当好廉洁从政从教表率,依纪依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3.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六)履行专项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组织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巡视组领导讲话精神和分管省领导、厅领导重要批示;组织领导和落实整改任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一)主动研究部署责任
1.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委(监察室)及时查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四)参加检查考核责任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工作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严格廉洁自律责任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3.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履行巡视整改工作责任
按照巡视整改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协同部门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二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山西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山西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修订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内容
学院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纪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纪委在院党委和省高校工委、纪工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党章规定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五项经常性工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三转”,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教学一线、群众中间听取反映问题,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岗位干部的监督,不定期地进行谈话提醒、警示,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3.突出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不负责或不履职、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4.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通报曝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罚越重的高压态势。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5. 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把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始终,增强“四种意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力发现和解决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淡薄,管理混乱等问题。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6.建立制度,执行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核心制度,并执行到位,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不能、不想”腐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7.履行纪检监察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纪委全面工作,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对院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3.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中层干部,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协助院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贯彻院纪委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决议、决定,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协助院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推进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主动领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问题。
3.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根据院纪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排,纪委委员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对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
院纪委在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一)深化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把精力集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上、集中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惩治腐败上、集中在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体现严管厚爱,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标本兼治。
(二)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对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专项工作检查。由学院党委、纪委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信访举报、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从教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严明办案纪律,严查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发现纪委干部存在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清理的清理,该查处的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以铁纪打造铁军,以铁腕惩治腐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
院纪委要坚持铁面执纪,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对纪委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对纪委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附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判形势,调查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及时贯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重大工作情况。
3.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强化纪律监督检查责任
1.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深入群众听取反映问题,了解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诫勉谈话。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岗位干部的监督,不定期地进行谈话提醒、警示。
2.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履行纪检监察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纪打造铁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及时作出调整、清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对院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
(三)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责任
督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不断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不能、不想”腐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
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五) 廉政约谈责任
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干部进行常态化约谈提醒,警钟常鸣。
(六)报告工作责任
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七)强化责任追究责任
1.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2.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信访举报、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纪委要对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或作出处理。
3.对各系、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监督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上级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学院纪委工作,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定期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对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对院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3.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照“三转”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纪委班子其他成员监督责任
1.协助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
2.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工作,研究解决监督责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根据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安排,积极开展日常和元旦、春节等节点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廉政约谈、信访案件调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表率,不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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