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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1-04 15:02】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5]31号
长治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
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8号)、《关于在全省开展陈规陋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2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指全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操办的结婚、丧葬和圆锁、生日、祝寿等事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大操大办是指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和规模;借机敛财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接受有管理、服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严执行上级和学院各项纪律规定,切实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摒弃陈规陋俗,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切实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坚决制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
第五条 办理婚丧事宜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包括宴请时间、地点、标准、人数、车辆来源及帮忙人员姓名、职务、与宴请人关系等。办理婚嫁事宜的,须在办事7日前报告,填写《长治学院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办理丧葬事宜的,须及时报告;如时间仓促未能事前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事后7日内填写《长治学院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办理情况。
院级领导须向省高校工委申报,由上级党组织予以备案和监督,学院党委组织部配合执行。
科、处级干部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经申报人所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签后,一份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一份报学院纪委备查。报备时要进行提醒谈话。
第六条 办理婚庆事宜,只限一事一次一地办理,宴请规模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不得分期分批、分地、多次宴请。宴请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10人(桌)(含酒水)。不得邀请与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人员参加;不得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对象(物业、工程队等),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严禁领导干部的单位人员组班子协助操办婚庆事宜。
第七条 严禁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事宜以外的满月、生日、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并收受礼品礼金。
第八条 不准在办理婚丧事宜期间搞封建迷信活动。办理丧葬事宜要带头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各自职责要求负主体责任,学院行政、各中层行政班子按“一岗双责”等有关规定负相应责任,各级党政负责人负各自职责要求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及各级党政负责人,都要扛起“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和各级党政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并通过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子信箱:czxyjjw@163.com(纪检监察办公室)
举报电话:2178090(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尤其是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所收受的礼金、礼品等,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令退回或收缴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办理婚丧事宜事前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规定范围大操大办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退还礼金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婚丧喜庆事宜要纳入当年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中,作为重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严格的考评。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在各类评优选模、考评奖惩等工作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学院普通党员、非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参照此规定执行,在所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备。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学党字[2010]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治学院办理婚庆事宜报告审批备案表
2、长治学院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审批备案表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1:
长治学院办理婚庆事宜报告审批备案表

报告人姓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车辆数及来源
宴请标准
宴请亲属人数
帮忙人数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党委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纪律规定和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执行。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弄虚作假,愿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须由报告人申报并亲笔填写。
2、领导干部须所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加注意见。
3、帮忙人员姓名、职务、与宴请人关系另附页说明。
4、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党委组织部,一份报纪委备查。

附件2:
长治学院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审批备案表

报告人姓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车辆数及来源
宴请标准
宴请亲属人数
帮忙人数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纪律规定和学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执行。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弄虚作假,愿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须由报告人申报并亲笔填写。
2、领导干部须所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加注意见。
3、帮忙人员姓名、职务、与宴请人关系另附页说明。
4、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党委组织部,一份报纪委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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