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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1-04 15:05】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6〕15号
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的实施办法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管党治校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山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王儒林书记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以省委专项巡视为契机,严肃认真落实整改任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扎实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巡视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不断建立完善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院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惩防体系,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追究作用充分发挥,构建起“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不断优化。
二、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好“四个服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严把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网络管理、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完善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回应责任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审计、招投标等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工作,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一)依法依纪查处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和人事招聘、违规招生考试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坚持查办案件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相结合,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范在前。
(二)完善信访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四、规范监管权力运行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四种意识”践行“三严三实”。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加强准则、条例、党纪政纪、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体系。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开展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廉政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等。
(二)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校园氛围
开展廉洁文化活动,以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为前提,与教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学院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定期组织廉洁从政从教专题学习;落实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定期做廉政报告制度;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利用网络资源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创新廉洁文化教育平台、手段和方法,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运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妥善处置网络突发事件。
(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加强和完善依法治校,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监察室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把科级干部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推进决策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对于执行不力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六查”和“三个一批”工作。
加强科研经费监管,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坚持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严格规范采购招标行为,健全学院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院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院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工程、服务、货物类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项目验收必须由第三方组织验收。
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院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院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对出国(境)人员的申报和审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出国(境)护照集中管理,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环节;加强对各类支付凭证的有效审核,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规定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予以责任追究。规范学院各类收费行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做到收费有依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院党委、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着力解决对干部教育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院党委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工作联系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院党委要按上级组织要求定期向省高校工委、纪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学期末向院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聚焦主业不够、纪委力量薄弱、“三转”职能滞后等问题。要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看好同级党委,盯好班子成员,把精力集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集中在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要着力解决队伍不强、作风不硬、问责不力问题。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推动标本兼治,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及时抓早抓小,体现严管厚爱。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学院各系、各单位(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弛而不息纠正和整治“四风”,对顶风违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罚越重。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标准,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监督考核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学院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逐步实施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狠抓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业务处室都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中,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加强督查考核,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每年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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