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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措施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1-04 15:07】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5]6号
长治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具体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为落实好“两个责任”,勇于担当,真抓真管,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措施
(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从严治党新要求贯穿于学校工作全过程。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工作联系点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党内职责,真正把责任拿在手上、扛在肩上,不定期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教育。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二)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学院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个方面的支持和保证。
(三)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并作出安排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六权治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政各项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校务公开,重点抓好在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师德师风、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各项工作。
(四)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管好班子,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省高校工委、纪工委报告,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党委班子成员做到相互提醒批评常态化,保持团结、清廉形象,发挥以上率下作用。
(五)每学期听取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一次,研判推进工作对策,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六)党委每年向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各党组织每学期向院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七)学院各二级党组织参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3--2017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节点、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通报曝光,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根据学院党委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与规律,正确分析形势,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党委做好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并提出具体要求和重点工作。
(四)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履行“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抓好纪律执行、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工作。
(五)院、系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群众了解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对涉及人、才、物部门干部的监督、约谈,及时发现问题,早纠正、早查处。
(六)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不搞“例外”、“情有可原”,决不能让“人情世故”影响执纪问责。
()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给予调整、清理和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八)向省高校工委、纪工委报告工作。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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