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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1-04 15:07】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6〕27号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按照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责效能,有力推进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一)党委例会
1.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例会。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纪工委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重大工作部署;通报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通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信访举报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研究学院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召开本年度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事宜。
2.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例会。学期期末各召开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3.党风廉政建设临时例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临时例会研究分析,作出部署安排,并向省高校工委、纪工委报告。
4.参会人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党办、院办、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党总支书记、纪委委员等列席会议。
(二)纪委例会
1.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例会。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高校工委、纪工委和院党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例会。每学期期末各召开一次,听取纪委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临时例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临时例会研究分析,作出部署安排,并向院党委、高校纪工委报告。
4.参会人员。学院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党办、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党总支书记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
传达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贯彻重大工作部署。
2.通报情况
通报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通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信访举报和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3.汇报工作
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学习、教育、监督、执纪情况。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4.分析问题
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出问题,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工作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5.布置任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据例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做到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三、会议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纪委例会分别由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主持。
2.应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分别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3.对例会安排部署的工作和要求,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对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抓好落实。
4.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别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审定后上会。会议的议题须经会前研究、沟通后方可上会。
5.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具体日期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简报(纪要)等工作。
6.学院党委、纪委要加强对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参照本例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向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报审,党委办公室办、纪检办公室检查督查落实。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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